时间:2022-11-09 09:35:05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李某1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12月,因债务纠纷,李某2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1及其妻子张某偿还欠款120000元。2017年3月1日,界首法院作出(2016)皖1282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某1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2借款本金120000元,但被告人李某1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
2018年9月8日,被告人李某1将其名下位于界首市城区一处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卖掉,所卖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未执行本院判决其履行的债务。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李某1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1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1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