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0:26:07来源:法律常识
苏州市民注意,12月19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出通知,因苏州大市范围将统一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1年12月30日2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所有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月2日8时期间暂停部分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在此期间,参保人员无法在暂停联网结算的定点单位刷医保卡或扫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保费用,相关费用可先行垫付,待联网结算恢复后再办理退费,重新刷卡或扫码结算。
据悉,受平台切换上线影响,2021年12月24日17时至2022年1月4日9时期间,我市医保参保、停保、转移、退休审批、人员注销、查询、报销等柜面和线上业务全部暂停办理,在此期间将采取柜面接单、国家平台上线后补办的方式处理,请相关参保人员及时补办。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已发生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医疗机构)的在院参保患者,需要提前办理医保结算手续,并以自费患者身份重新进行入院登记,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此外,在院生育妇女同样需要在暂停联网结算前,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清算相关费用。
按照时间计划表,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月2日8时期间,我市将根据系统测试情况,逐步恢复部分定点单位的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根据相关定点单位公示,在已恢复的定点单位刷卡或扫码结算医保费用;2022年1月2日8时起,我市将全面恢复所有定点单位联网结算;2022年1月4日9时起,我市医保柜面和线上业务逐步恢复办理,具体范围和时间以各地通告为准。系统切换期间,市民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或12393热线咨询。
据介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完成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该平台将改变全国医保信息系统标准不一、数据不通、系统分割、区域封闭等弊端,逐步实现全国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医保数据规范和医保经办服务三个统一,促进医保公共服务跨地区通办。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将全面覆盖全市60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为苏州1000余万参保人群提供医保服务。
国家平台切换期间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一、苏州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停机前的在院病人。2021年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苏州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出院手续;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停机前,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等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2.停机期间办理入院。停机期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苏州参保人员,需住院就医的,必须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上线后因系统原因未能成功刷卡结算的,可以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3.停机期间门急诊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的,先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或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零星报销。
二、外地参保人员在苏州住院费用结算
1.停机前已入院。对于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暂停联网结算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2月30日20时前,将医院系统中的在院异地医保病人全部转为自费登记,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及结算业务。
2.停机期间办理入院。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国家平台启用后,由就医地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业务。
责编: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