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0:40:05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代理商在和厂家合作的时候,不大重视签订的合同,最后遭受重大损失。
为什么要签合同?为什么签的合同都是有利于厂家的?疫情期间是否可以把合同变得对代理商更有利?
1、 合同期限是否不要只签一年?
很多品牌,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被代理商做起来了,厂家或者是厂家的大区经理出于各种原因,要换掉代理商,我们只能束手被擒?如果代理商利润很大,投入极少,不做就不做了。如果利润很低,投入很大,你甘心吗?
2、首年合同任务。
合同任务不宜过高,完不成可能终止合作,还拿不到返利。
3、起订量及物流运输。
起订量不能过高,尤其是第一年。一定要求厂家免费送货上门,因为厂家可以在物流哪里拿到极低的运费合同。
有过分的厂家,合同中约定厂家把货交付物流,货物就已经属于代理商,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代理商自行处理,这一点一定要注意不可以同意。
4、售后规定。
质量问题一定要求厂家全额承担所有处理费用,包括终端门店召回的运费、赔偿等。
5、滞销商品、终止合作、解除合同的库存商品处理。
要求厂家原价收回,否则损失巨大,任何代理商都承受不起,除非利润极大。
6、供货价格调整。
至少要提前30天通知,并在调整价格正式实施前,保证正常供货。如果下游连锁门店或者商超要求更多时间,相应也要提高时间要求。
7、生产日期的要求。
保质期短的食品,一定要求厂供货的生产日期,并要保证滞销的处理。
8、保证金及窜货规定。
厂家经常以管理价格及窜货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一般来讲终止合作后很难要回现金。其实厂家的理由没有说服力。窜货都是厂家的人搞出来的事情。我窜货你罚款,别人窜货到我的区域,厂家要不要赔偿我的损失?厂家把窜货管理起来,价格管控好,咋可能有窜货?有窜货可以终止合作啊。按照法律规定,窜货,厂家无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