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23:28:12来源:法律常识
客户甲咨询:
晋律师,我买的某开发商房子,因为开发商对外有纠纷,债权人把开发商的多套房屋查封,其中就有我买的一套,我现在已经付清全款,就等交房装修结婚用,这个怎么办?
回答:
可以向查封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你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签署合同在法院查封之前,并且付清了房屋全款,目前在该市也仅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完全符合上述情形,因此有权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房屋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