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14:31:14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一)
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告公司?
答: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样是可以去告公司的。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劳动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进行综合分析。所以,当劳动者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链来证明其和公司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哪怕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样是可以将公司作为被告的。
问题(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答: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原则上应以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对价为依据,实际收入中包含福利性收入、加班工资、奖金的,予以相应扣除,对于劳动者的收入中包含各项补贴,各项补贴除饭贴外均需提供发票予以抵充,故补贴不应作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另外二倍工资应计期间的实际收入中包含有其他非常规性收入的,依照公平合理原则确定是否予以相应扣减。
问题(三)
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视同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
答: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并不是不签合同就代表无固定期限,而是需要满一年后。从该规定的文义上理解,视为即有“当作”的意思,也就是说,已经“当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认为自此用人单位已经无需再继续支付二倍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