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4:27:10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经中共湄潭县委批准,湄潭县纪委县监委对湄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彭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多次私下会见承办案件的代理律师;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审判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主动向组织说明本人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彭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湄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湄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湄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伟简历
彭伟,男,汉族,1980年4月生,贵州湄潭人,在职研究生文化,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2月至2008年5月,湄潭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湄潭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指导员;
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湄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湄潭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庭长;
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湄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湄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来源 遵义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徐然
编审 王璐瑶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