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8:43: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由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出具的江门首份经公证的《遗嘱执行委托合同》送达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首次接受立遗嘱人本人明确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同时,也是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做出的首例立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中明确指定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
据了解,委托人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因孙子尚未成年,且存在一定家庭矛盾,老人担心孙子接受遗赠后财产被不当处分,打算订立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财产遗赠给其孙子。由于委托人身体抱恙,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公证员彭贺超在接到老人的申请后,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陈岳律师团队共同协作,亲自带齐摄像录音设备及人面识别设备贴心上门为委托人订立公证《遗嘱》。经过与老人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公证方案,先后为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和《遗嘱执行委托合同》公证。遗嘱中详细载明老人立遗嘱的理由、 遗产分配方案,以及指定陈岳律师作为该遗嘱的执行人。通过条款的设计,充分发挥遗嘱执行人的作用,达到限制遗产被不当处分的目的。《遗嘱执行委托合同》中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岳律师作为承办律师,并明晰了其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员详细解释了合同内容,充分履行双重晓谕义务、释法义务,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以公证书的形式将合同内容加以固定。当日出具公证书后,公证人员将公证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据了解,此案开创了江门市公证与律师行业联动协作的新模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江轩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