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9:54:11来源:法律常识
苏女士问:
2019年3月17日,我与华某结婚,同年5月20日以全款122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写双方名字。2020年4月9日,因华某婚外恋问题我们协议离婚,房屋归华某所有,华某补偿我65万元。同年8月,我和华某自愿复婚。2021年4月19日,华某病逝。华某父母以房屋是华某个人财产为由,认为我没有继承权。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管该套房屋属于华某个人财产,但华某病逝后,该房屋作为遗产,你仍可以继承。因此,华某父母认为你没有继承权是错误的。
6月25日(周五)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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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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