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18:20:15来源:法律常识
市区城南花园近30间车库被改成“一居室”,有的出租住人,有的成了店面。温州新闻网报道此事后,引发网友关注和热烈讨论。前期报道:小区车库变身“蜗居房” 你怎么看?
8月19日,记者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汇执法中队了解到,目前已对城南花园一楼车库改变使用功能的业主进行立案。
车库改造。居民供图
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对租户及房东发放谈话通知书
“车库房”改造一事,南汇中队已进入立案调查阶段。该中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流程首先要确认车库的使用用途,如确认为原先作为车库的,那么私自改造车库为居住所用,属于违规。
经办人员向市级有关部门调取城南花园资料过程中,发现存在资料不全问题,接下来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调取相关图纸,作进一步确认。此外,南汇执法中队已对城南花园涉及车库改造出租房的房东和租户发放谈话通知书。
无独有偶,城南花园并非“车库房”改造个案,与之相隔不远的南洋新村,存在同样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南洋新村的有关资料较为完备。
南汇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表示,确认车库使用用途后,将会与房东和租客确认合同起始日期、租金金额等内容,作为后续出具行政处罚的依据。
没有产权的车库能不能改造?
律师观点:须合法合规
记者经了解得知,车库业主所出示的《车库使用权证》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制。那么,对于没有产权的车库能不能进行改造?为此,记者咨询浙江浙杭(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科召律师。
周科召认为,《车库使用权证》的颁发单位并非国家机关而是房地产开发商,该使用权证未经国家登记机关确认即属于无产权证的车库,其性质有可能是小区公共设施或人防设施,其用途为车辆停放或公共、人防并非居住,“违规改造车库为居住安全隐患多,如需改造务必合规合法。”
首先,改变用途使用需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如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以罚款。
其次,如将车库改造为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出租人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进行监督,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最后,如在改造过程中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对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管理困局:“车库房”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处理过后,这样的情况(车库改造出租)很容易会卷土重来。”南汇执法中队中队长李荣金认为,“车库房”出租这一问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单靠以罚代管的形式,难以“根治”。
由于老旧小区建设之初的设计等历史原因,导致近年来“车库房”的情况不断增多。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执法部门出具处罚和整改通知后,房东明面配合,在“风头”过后,又重新挂牌出租。
南汇街道开源社区一名网格员也告诉记者,对于城南花园“车库改造”一事,此前曾多次联合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整治,但效果也是“一阵子”,“进行断电等措施后,租住人员搬离,但不久后又会有新的租户进入。”
记者就城南花园“车库房”一事,到南汇街道进行反映。南汇街道宣传办工作人员回复,目前已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下一步将召集多个部门负责人商讨此事。
网友热议
有人支持改造也有人反对
昨天,《小区车库变身“蜗居房”你怎么看?》一事报道后,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网友的意见也大致分成“支持改造”和“反对改造”两派。
网友“弹”说:作为老旧小区的独立车库经改造后,只要不影响别人有何不可,只要加强管理、搞好卫生,出租也罢,让老人住也罢,当自家仓库也罢,有何不可?
网友“佩珍”说:车库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作用,改造就成了必然,既然堵不成,就应该合理疏导,统一管理,既让业主受益,又可以美化小区。不然有些改造了,有些没有改造,外观上稀稀拉拉的更难看。
网友Vincent.Gao说:车库出租难管理、卫生差、安全差。那些为了蝇头小利而罔顾大局的业主很自私。
还有部分网友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万一发生安全事故,需要追责。
来 源 | 温州新闻网(记者 陈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