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4 14:30:56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部门、检察系统拘押嫌疑人,必须经县之上公安部门、检察系统责任人准许,并审签拘留证。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3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报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也可延长1日至4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也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理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提供拘留证,被拘留人需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公章。被拘留人抵触拘押,执行拘留的人都可以应用强制执行措施。
刑拘的特征
1.有权利确定选用拘押的行政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违法犯罪后试图自尽、逃走或在逃的以及有摧毁、作伪证或是串供很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确定拘押。
2.刑拘仅有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选用。仅有紧急情况下,错过了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又很必须立刻夺走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权的,能够采用拘押;要是没有紧急状况,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有时间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就不可以先行拘留。
3.刑拘是一种夺走公民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逮捕、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相比,拘押的特征取决于完全剥夺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而非限制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就夺走公民自由来讲,关押与拘捕具备相似度,都是属于关押的一种,因此也就只有在确实有必需的时候才能选用。
4.刑拘是一种暂时性对策。拘留的期限稍短,伴随着诉讼的推动,拘押一定要给予变动,或是变为拘捕,或是变更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或是释放出来被拘留得人。
5.刑拘对象具备特定性。只有适用法律法规严苛要求的情况。
之上就是小编针对刑拘到期有关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应特别注意的是,碰到刑拘期满没放人的情况,很有可能已转变成拘捕或是变更为取候保审或监视居住,详细情况应了解有关行政机关。若您还有其他的疑惑,欢迎你来法律知识网上咨询有关侓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