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5 16:02:01来源:法律常识
针对刑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公安部门拘押人的时候,需要提供拘留证。拘押后,除妨碍侦察或者无法通告的情况之外,理应把拘押的原因及关押的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告被拘留人家人或是它的所属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能够不予以通告: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逃走,藏匿、毁弃或是伪造证据罪的;
(二)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别的妨碍侦察或者无法公告的。 以上情况排除后,应当立即通告被拘留人家人或是它的所属单位。 对没在二十四小时内公告的,必须在拘留通知书中写明缘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制做《逮捕通知书》,送到被逮捕人家人或是企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能够不予以通告: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逃走,藏匿、毁弃或是伪造证据罪的;
(二)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别的妨碍侦察或者无法公告的。 以上情况排除后,应当立即通告被逮捕人家人或是它的所属单位。 对没在二十四小时内公告的,必须在逮捕通知书中写明缘故。
刑事案件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七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出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联系检察院。对于需要再次侦察,同时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公安部门刑拘的最多期为30日
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 因此便是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