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6 15:00:04来源:法律常识
刑拘 是公安和人民检察院在申报刑事案中,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临时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给予关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刑事诉讼法里的拘押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察环节中,碰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性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方式。刑拘是否有羁押期限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刑拘是否有关押期限:
因为刑拘是一种暂时性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第 1 款规定: “ 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 3 日 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 1 至 4 日。 ” 第 2 款规定: “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 30 日。 ” 第 3 款规定: “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 7 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人 民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出来 ……
换句话说,拘押剥夺人身自由期限,一般为 10 日,情况下为 14 日 ;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押后羁押时间可将近 37 日。《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的规定: “ 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表、直系亲属或嫌疑人、被告委托侓师及其它辩护律师针对法院、检察院 或是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超出法定时限的,有权要求消除强制执行措施。 ”
刑拘务必同时具有两个条件:
其一,拘押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就是指已经执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就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要的犯罪嫌疑得人。
其二,具备法定的应急情况之一。针对什么叫应急情况,刑诉法第61条和第132条针对公安部门的关押和人民法院的拘押作出了不同类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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