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3 14:21:41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规定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理应写下提请批准逮捕书,和卷宗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核查准许。适当的时候,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部门针对大案要案讨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核查批捕,能够审讯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审讯嫌疑人:
1、对是否满足逮捕条件有疑惑的;
2、嫌疑人规定向检察人员当众阐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会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法院核查批捕,能够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征求刑事辩护律师的建议;刑事辩护律师作出要求的,理应征求刑事辩护律师的建议。
1、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
2、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3、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
4、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七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5、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出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联系检察院。对需要再次侦察,同时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以上文章内容回应了有关“增加拘捕的期限标准有什么”问题。根据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务必凭逮捕证推行拘捕个人行为, 而且逮捕后应当及时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告被逮捕人亲属。若有其他难题,咨询报价法律知识知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