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4 12:02:09来源:法律常识
针对什么叫不正确拘捕,有以下几点见解:一是逮捕后不构成犯罪或是没有犯罪事实的即是不正确拘捕。二是逮捕后检察系统做肯定免诉或是法院判肯定没罪的案子是不正确拘捕之案子。三是逮捕后必须刑事赔偿的案子是不正确拘捕的案子。四是评定是不是不正确拘捕,首要理应看准许或是决定逮捕时这一事实和直接证据是否满足《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的逮捕条件;次之,需看起诉结论。我觉得,以上见解在谈什么叫不正确拘捕时,均陷入以起诉结论来判定拘捕是否正确的困局,而忽略了法律法规有关拘捕自身的相关规定、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第四种见解尽管察觉到了《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的逮捕条件,但并没有考虑到逮捕条件的所有。
不正确拘捕理应包含以下这些种类:
一是违背法律的规定逮捕条件错误拘捕案子。这包含:
(1)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人而拘捕的;
(2)对没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且不很有可能被判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拘捕的;
(3)对采用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能够防止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给予拘捕的;
(4)与此同时违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的逮捕条件中的第二、第三项的内容;
(5)对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嫌疑人、被告,在没有任何违背《刑事诉讼法》第56条、57条规定,不具备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规定》第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况之一,但对其拘捕的。
二是不具备准许或是决定逮捕权力行政机关或个人准许或是决定逮捕的案子。
三是违背法律的规定准许或是决定逮捕程序而准许或是决定逮捕的。
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拘捕的一些问题,小编为您强烈推荐:
不正确拘捕的情况主要包括
逮捕的条件
不正确拘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