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时间:2022-09-04 15:30:01来源:法律常识

拘捕,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为了避免嫌疑人或是被告执行防碍刑事诉讼法的举动,逃避侦查、提起诉讼、审理或是产生社会危险性,而依规临时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也两种情况:

针对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觉得必须拘捕被告时,由办案人员递交法院确定,针对重要、疑难问题、繁杂案子的被告人的拘捕,递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针对检察系统立案侦查时未作拘捕的被告,法院觉得合乎逮捕条件应予以拘捕的,还可以决定逮捕。

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审签《决定逮捕通知书》,通告公安部门实行。假如是民事案件,还应该通告检察院。

人民法院准许或是决定逮捕嫌疑人,法院决定逮捕被告,务必严格执行法定条件做事。针对省级以上地方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典范因违法犯罪而要求拘捕的,应经平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执委或是常务委员批准、允许,才可以决定逮捕。对老外或无国籍人因违法犯罪而要求拘捕的,理应按照法律和国家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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