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应退还保证金
由来: 创作者: 日期:09-10-24
问:我儿子在近期的“严查”中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可以拘捕,公安部门就应该做到办理取保候审,要缴纳担保金3000元。向您亲朋好友东挪西借凑齐了3000元交到公安部门。之后派出所查清我儿子未参加聚众斗殴,派出所就解除取保侯审,可是对担保金是不是退回却并没有表明。请问一下:派出所是不是应退回这3000元担保金?江苏省阅读者 刘庆
答:取保侯审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避免其逃避侦查、上诉和审理,责令其明确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担保金,并出具承诺书,确保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担保金就是指公安部门凡符合刑诉法要求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确定取保侯审时,勒令嫌疑人为确保其不耽误、不逃避刑事诉讼法主题活动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钱。担保金必须要在公安部门确定取保侯审时一次性缴纳,由嫌疑人或其亲属、法定代表或是企业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专户缴纳。在我国删事起诉渤第53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侯审,理应勒令嫌疑人、被告明确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担保金。”对保证金的何去何从,我国的法律都是这样所规定的,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背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收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因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执行机关应扣留其担保金。你儿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没有违背相关规定,也没有别的违法犯罪活动,且现在已经解除取保候审,因而,公安部门理应通知银行尽数退还保证金让你。你能明正言顺地向公安机关索取,如不予退回,可向有关部门体现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