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阿曼外国人)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

时间:2022-09-07 19:30:06来源:法律常识

近些年,外籍人、无国籍人中国境内执行犯罪行为,成为了现阶段违法犯罪的趋势。根据对审理核查、核查拘捕的涉外案件统计分析,发觉外籍人员以指路、换人民币、买东西等之名,开展打劫、争夺、偷盗违法犯罪案子,变成现阶段“两抢一盗”犯罪行为的一个新动态,但司法实践中又由于接警不到位、侦察调查取证落实不到位、表达能力差、国际性不明身份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拘捕和提起诉讼,造成严厉打击不到位。

一、对外刑事案违法犯罪特性

2005年我国所发生的对外刑事案共12件31人,牵涉到郑州市、三门峡、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部分地区,据统计分析有如下特性:

(一)都为共犯。

从犯案人员的看,归属于多人国藉的窝藏罪。一般情况下,也是有两位之上年轻男子和一名女子相互配合;犯案工作人员持有的护照签证以西亚国家工作的人员占多数,同案犯一般为不同类型的国藉,从不同地方而成,认识一般在犯案以前,有些即便认识,犯案之后又假装互相不了解。

(二)方便快捷的无主物。

所审查逮捕的几起老外持枪抢劫中,嫌疑人犯案时一般都安全驾驶或是搭乘车子,声东击西,紧密配合。。

(三)相近的作案手段。

嫌疑人在伺机作案前,一般向受害人了解人民币面值、人民币兑换或者找中行等作为托词,趁受害人不注意争夺、偷盗,遇有受害人抵抗,即执行暴力行为或是驾车强制逃脱。

(四)犯罪嫌疑人的不明身份、语言表达不一样。

嫌疑犯被抓捕后,有些装做听不明白汉语回绝口供而难以调查取证;有些一言不发任凭处理;有些辩驳与同行者已经不了解,根本不可能一同犯案;因嫌疑人归属于不同的国家,语言表达不一样,所以什么都不知道,有时候连同案犯名字的也不知。

(五)在逃犯人多。

根据对案子的统计分析发觉,每一个对外刑事案中,一般落实措施刑事犯罪工作的人员都是在逃,导致矢信人员的辩驳没法打倒,不可以进到正常司法程序。主要是警报、接警不到位,丧失追捕和调查取证机遇。

(六)作案手段胆大。

根据对发过案子的统计分析,作案时间大都在大白天,犯案地址多见加气站、商场及其购物场所,犯案方式基本上就是明抢暗偷。

二、对外刑事案件侦查存在的问题

对对外刑事案件的侦察、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察程序流程,可是,现今办案人通常将其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察混在一起下去,存有侦察调查取证落实不到位,存有筹办工作人员主观性中对涉外案件办理程序流程不清楚等诸多问题。[page]

(一)犯罪嫌疑人的不明身份。

从行为主体真实身份看,一般只有犯罪嫌疑人的护照复印件,但从哪儿来不清楚,即并没有获取直接证据,都没有外事部门、出入境签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嫌疑人是何国藉、真实身份。在核查案例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护照是伪造的,而对这类问题,有些侦查机关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侦查措施。

(二)涉案人在逃得多。

所进行办理涉外案件,基本都存有涉案人员在逃的现象。 2005年所发生的涉外案件里的12件31名犯罪嫌疑人,有9起嫌疑人犯案后逃离,抓获归案的有且只有3件6人,提请批准逮捕的这六名犯罪嫌疑人也因为证据不充分全作了不批准逮捕确定,并没有一起案件进到司法程序。对一起犯罪案中也有在逃犯人的,某些办案人有急功近利的心态,调查取证不光滑,无论是犯罪嫌疑人在逃,或者同案犯在逃,一并报请审查逮捕,直接证据中间没法产生传动链条,证词不可以相互印证,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做出有疑问不捕确定。如:2005年1说17日18后发生在C市的多起争夺案子,涉案人员嫌疑人全是三名老外,二男一女,都在店铺规定换取旧版人民币时,趁店员疏忽各自夺走3000元、3500元后逃离。

(三)收集到的直接证据之间有很明显的分歧。

在调查调查取证时,疏忽对软装状况的掌握,取于的证据之间有很多分歧。如嫌疑人汉森、热娜、阿曼因涉嫌在超室的财务部门打劫一案中,六名超市员工的证词关系紧张:有两位见证人证实仅有阿曼进到财务部门,汉森、热娜在财务部门大门口,热那用动作将俊江喊出财务部门,并拦住俊江不许回财务部门。有三名见证人证实三老外全部进入财务部门,俊江是被男的拖出财务部门看产品等产品,之后在提前准备返回财务部门的时候又被外国男女拖出去看产品。见证人在证实三嫌疑人是不是进到财务部门、谁将俊江喊出财务部门及其俊江是不是返回财务部门又叫成出剧情上应证不一致,侦查机关评定汉森、热那协助阿曼执行打劫的刑事犯罪存有分歧。因为这类问题存有,危害对汉森、热娜的明确和拘捕。

(四)违法犯罪一同有意不清楚。

在案发现场,受害人都可以确认嫌疑人一同执行刑事犯罪,可是卷中却缺乏证实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一同蓄谋、职责分工、分赃等问题的直接证据;并且,矢信的犯罪嫌疑人通常辩驳与逃跑的人不认得,非但没有共通的犯罪故意,更不会有执行共犯的举动。如嫌疑人阿曼德、澳波因涉嫌抢劫案件,沙特国藉的犯罪嫌疑人阿曼德,对公安部门评定的犯罪事实都不供认,辩驳是以武汉市坐租的车开到A市、B市的,开车的是中国他并不了解,付房租每日500元。已经不了解同案犯,要在B市娱乐会所见到同她问好,但我不认识她。古希腊国藉的犯罪嫌疑人澳波自始至终否定有打劫事实的存有而且辩驳二人已经不认识。澳波辩驳有同西班牙的好朋友古希腊一起从广州到的B市,在娱乐会所的住宿登记全是古希腊协助注册的,古希腊有同老公一起做生意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TEKE.EMMAD是古希腊国藉,三人中间是如何认识、怎样蓄谋、打劫现钱的去向等,都没有证据给予证实。又如嫌疑人汉森、热那、阿曼三人抢劫案件,矢信的二名犯罪嫌疑人辩驳,与在逃的阿曼已经不了解,并不是一个国家的,也没有一同蓄谋的现象。目前卷中直接证据表明因涉嫌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来自不同的三个国藉,但是其持有的有效护照、签证办理是否属实并没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又因为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阿曼未抓获归案,已有的直接证据不可以证实汉森、热娜与阿曼有打劫共同的有意。[page]

(五)调查取证不完善导致案子的外流是关键问题。

办案人在调查取证层面存在的不足:有些是该取相关证据取落实不到位;有些是该读取相关证据没及时读取进而案子变成疑难案件;有些办案人侦察方法与方式只停留在提升嫌疑人笔录上,太过注重和依靠言语证据获得与使用,忽略其他种类证据收集辨别,这使直接证据在审查起诉就留出安全隐患。如嫌疑人帕维兹、那欧豹因涉嫌被盗案,涉案人员是当场抓获的,当场掉到地上失窃的人民币应当立即核对,便于评定偷盗的金额,但是,办案人非但没有核对,连受害人查后状况都不纪录,更并未对脏物的获取、受害人发放的证明文件;也有,理应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检查固定不动相关证据无固定;侦查机关对案发当场未进行勘测;相匹配提取证据并没有获取;理应做出来的刑事案件技术检查鉴定没做等。一个小小的盗窃案件,并没有具体盗窃数额、没有证据、缺乏被害人的阐述等必须的直接证据,这种侦察调查取证工作中,为案子正常刑事诉讼法就留下无法弥补的矛盾点。

(六)分辨程序流程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分辨就是指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破获嫌疑人,由分辨人查询办案人跟他出示的行为主体,并将这一行为主体同自己以前以前看见的,同案子相关的行为主体的回忆品牌形象进行鉴别对比,对所提供分辨的行为主体同以往见到那个行为主体是不是同一的认定全过程。在侦察在实践中,分辨是经常所采用的一种侦察方式。正确使用这类侦察方式,有利于发觉侦察案件线索,变小侦查范围,根据分辨能直接破获嫌疑人,查破案子,根据分辨能够搜集证据明确调查方位,制订侦查范围,分辨得到的结果针对破获嫌疑人,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法顺利开展。

分辨的形式:有些让受害人开展指认;有些抽调人员分辨;有些采用对相片分辨等。但审查逮捕的过程当中,发觉有些分辨程序流程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所制作出来的辨认笔录归属于非法证据,没法做为直接证据选用。如嫌疑人阿曼德、澳波等三人因涉嫌打劫一案,侦查机关各自建立了包含嫌疑人等在内的拘押的7名女犯和男犯,让受害人开展分辨,从方式看合乎分辨的程序法律法规,从总数看建立了7名也符合规定,但是最关键的对外地人开展分辨时,而是通过6名中国人和唯一的一名涉案人员的外国人一起让受害人开展分辨,这种分辨程序流程毫无意义。

(七)接警不到位,导致涉案人员逃离。

审查逮捕的三起对外刑事案,都一定程度的存有接警不到位的现象。如嫌疑人阿曼德、澳波打劫一案,受害人报警时就证明,嫌疑人开车往东往收费站方位逃出,但公安部门在收到报警后,两个多小时才布署侦察、围截犯案后逃走的犯罪嫌疑人。等办案人领着受害人到高速收费站查询监控视频时,发觉犯罪嫌疑要在警报1小时才安全驾驶小汽车出高速收费站的。假如侦查机关能接警快点儿,这起案件相关证据理应是非常好收集到的。又如嫌疑人阿曼在抢劫超市钱后,赤着上半身逃离商场坐进一辆京C33741车辆逃跑,居然没人追逐。[page]

三、涉外案件审查逮捕时要掌握的一些问题

(一)对犯罪嫌疑人国藉的身份核查评定

在判定嫌疑人是不是系外籍或无国籍人真实身份时,需从以下几方面掌握:?

1、嫌疑人拥有合法的国外护照或身份证件的,按照其护照签证或证实定性为老外以及国藉。对拥有多个国家护照的,一般因其入关时所采用的护照签证评定国藉,护照复印件不能成为评定国藉和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

2、嫌疑人并没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又很自称为外国人的,由侦查机关根据外事部门核实,没法核实却又具备可靠性的,按无国籍人看待。所说可靠性,一般能从相貌、血系、语言表达等多个方面分辨。?

3、嫌疑人所持有的国外护照、身份证件,核查有仿冒、修改或违法选购的,不予认定。对其中具备显著我们中国人特点的,按不事先申请自己名字、地址的按中国人看待;对其中具备显著老外特点的,按无国籍人看待。?

4、嫌疑人拥有合法的国外护照,并且具有中国护照或身份证件的,一般应当按照获得合理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国外身份证件在后,依照在我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获得外国国籍时会自动缺失中国籍,应按照外籍真实身份评定;如果中国身份证件获得在后,依照在我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老外审核批准获得中国籍后,不可保存外国国籍,应按照中国人对待。?

5、针对外籍嫌疑人真实身份没法查清或是国藉且回绝给予相关身份证件,检察院按照其自报的名字核查申请办理,但应该有英文名处理完毕。。

(二) 涉外案件司法程序的核查

1、对涉外案件案发、侦破案件、立案侦查的审核监察。法律法规对涉外案件的立案调查由具体规定。外国人犯罪案子,由犯罪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调查;老外犯中华共和国缔约或是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刑进入后在我国领域内的,由该老外被抓捕的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外国人在中华共和国行业以外中船集团或是航天器内违法犯罪,由违法犯罪爆发后该船只或是航天器最开始停靠或是着陆的全国港口的地(市)级以上或是民用航空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外国人在国际列车上违法犯罪,由违法犯罪爆发后火车最开始停靠在的中国地铁站所在城市或是目的地的地(市)级以上铁路线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因而,审理审查逮捕时应注意核查,侦查机关在移交案件时是否存在移送案件通知单;卷中是否存在接纳检举或是报警状况的原材料;立案程序是不是符合规定等进行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案子,需在做出不予立案的前提下,提议公安部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page]

2、对涉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核监察。我国的法律对老外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了特殊程序规定,必须对老外采用拘押、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该经省部级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与此同时理应要征询省、市辖区、自治州外事部门的建议;对外国留学生采用刑拘时,要征询地区外事部门和高等教育厅、局的意见后报国家公安部或国安部审核。因此,在审查逮捕时,需要注意核查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拘是不是通过省公安部门准许;强制执行措施的实行是不是符合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关押是不是重视其民族习惯等状况进行监管。

3、对国外嫌疑人审讯的审核监察

关键核查,聘用的翻译员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是不是应完备;翻译员身份是不是符合规定资格;制作出来的讯问笔录是否存在翻译员的签名;翻译员是不是同歩制做嫌疑人所用语言的表达询问笔录;嫌疑人签字的具体内容是不是属实汉语翻译并注明在口供上;嫌疑人是不是在中、外语讯问笔录上签名等状况进行监管。

(三)对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流程

1、 对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期限。

批捕外籍、无国籍犯罪嫌疑人的审理案件期限系二级检察院一同应用,有时候需三级检察院一同应用,因而,一般要求,下属检察院的具体审理案件时长,对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3天,对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7天。?

核查批捕外籍、无国籍嫌疑人,不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决定的,受理案件的检察院理应及时联系相关侦查机关依规更改强制执行措施。?

2、对外刑事案件疑难案件的审查逮捕。

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或是涉及到两国中间政冶、双边关系的案子,及在法律适用上确实有疑难问题的案子,认为有拘捕必须的,由分、市人民检察院核查并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和卷宗原材料一同呈送省部级检察院审核后,层报最高检察院核查,在征询中国外交部意见后做出决定。对确定批捕的,书面形式审批通告层报的检察院制做《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到侦查机关实行。?

3、一般对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page]

因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案子,经市、分检察院核查,认为有拘捕必须的,应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和卷宗原材料一并呈送省部级检察院核查确定。省部级检察院在核查中应积极征询外事部门建议。经核查确定批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应审批市、分人民检察院,由市、分人民检察院制做《批准逮捕决定书》或是《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到侦查机关实行。?

4、对对外一同犯罪案的审查逮捕

外籍、无国籍一同犯罪案应区别情况,各自依照不同类型的程序执行:?

(1)涉案人员嫌疑人均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核后觉得不用批捕的,能直接做出不批准逮捕确定。?

(2)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核后觉得对其中最少一人必须批捕的,解决软装嫌疑人各自明确提出处理决定,报省、市、自治州检察院核查确定。?

(3)涉案人员嫌疑人中间分成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核后觉得老外必须批捕的,也解决软装嫌疑人各自明确提出处理决定,报省检察院核查确定。?

(4)涉案人员嫌疑人中间分成外国人的案子,分、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核后觉得:中国人必须批捕,而老外不用批捕的,能直接做出对老外不批准逮捕与对中国人批捕的决策。附件一:

对犯罪嫌疑人澳波.杰马、阿曼德

抢劫案件的审核剖析

一、嫌疑人基本概况

1、嫌疑人澳波.杰马(TEKE.JIMA),女,27岁,古希腊国藉人,护照号:T292437,2004年12月4日进到我国境内。2005年6月9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2、嫌疑人阿曼德(MOHMMAD),男,23岁,沙特国藉人,护照号:E6451006,2004年6月29日进到我国境内。2005年6月9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二、案发、立案侦查、侦破案件通过

2005年6月4日14时50分,A公安局刑警大队收到受害者蔡军报警:下午14时左右,在某地310省道奥通加气站内放水时,被一辆深灰色小汽车里的二男一女老外夺走现钱1万余元。盗窃犯往东逃走。该队接警后于当天立案调查,核查打劫的出行方式为闽DD3325的宝莱车,向陕西省地区驰去。A公安局直接向陕西省、山西省部分地区公安部门传出《紧急协查通报》。 6月9日,陕西B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该地财苑娱乐会所发觉被核实车辆,随将乘此车得人阿曼德抓捕,在宾馆大厅将澳波·杰马抓捕,此案侦破。

三、经核查评定的案件事实及直接证据[page]

(一)公安部门评定的案件事实

2005年6月4日14时30分左右,嫌疑人阿曼德安全驾驶闽DD3325深灰色宝莱小汽车,合谋澳波·杰马、TEKE.EMMAD(在逃)在A市奥通加气站西约2公里处,以换老版人民币为理由,骗领姚凯rmb800元后开车逃离。三嫌疑人又开车行到奥通加气站时,则以看旧版人民币为理由,趁蔡军将包开启取rmb之机,靠着后排座的澳波·杰马忽然将蔡军的钱包内现钱夺走,阿曼德立即启动汽车启动,蔡军赶忙扒住车窗玻璃欲抢回钱夹,澳波·杰马用脚踏、阿曼德往返打方向盘,将蔡军甩出来车外后逃走。

(二)经核查后卷上显示的案件

2005年6月3日夜里9时30分左右,有老外开车到A市大棚住宿酒店。第一辆车是辆纯白色的“宝莱”小汽车,车牌号是“闽DD3325”,过去了约五分钟再次来了一辆乳白色“宝莱”小汽车,车牌号是吉A99294,从车内出来6本人,有2个外国男人,2个亚洲男人,再有2个外国女人,女的装扮像比利时人,第一辆车的外国人在停车场等到后来的6本人后,跟他们说着话一起进到酒店餐厅,住进了三个房间。搬入有效证件注册的要先过的三人的护照签证,其中一个男士老外持沙特籍护照签证,名称阿曼德;另一个男士老外持古希腊护照签证,名称是TEKE.EMMAD;也有一个女的持古希腊护照签证,名称是澳波。2005年6月4 日13时30分左右,二男一女老外搭乘白色轿车(车牌号不清楚)离开酒店。

2005年6月4日14时30分左右,货运司机姚凯在A市液化气公司旁,见到一辆深灰色轿车停路边,有三个外国人在车里挥手问:“我国人民银行在哪?”,姚对她们说老百姓银行下班了。老外取出外汇和rmb比画,姚觉得他们想换人民币,就拿出100元票上的人民币二千元让他看,他拿以往看完后说不是要黄色的要蓝色,随后将钱还给了姚。返回车里,姚发觉减少了800元,马上驾车追逐。

约20分钟,在310省道奥通加气站,三名外国人在一辆深灰色小汽车上问货运司机李某我国人民银行在哪,并取出外汇和rmb比画,在其中外国女人需看100元颜值的人民币。蔡军就掏出一张新版的100元人民币来到车窗玻璃旁,钱给外国女人看,坐到前座的外国人又需看老版的人民币,在蔡军将放在胸口的钱包开启查取rmb时,外国女人忽然将蔡军的钱包内现钱夺走,车辆极速发展,蔡军扒住车窗玻璃欲抢回钱,外国女人用脚踏蔡军,驾驶员往返打方向盘,拉出去有100米多,将蔡军甩出来车窗外,后逃走。

(三)核查评定的直接证据

1、被害人陈述

⑴ 受害人蔡军证词证实:2005年6月4日下午三点,抢我的钱是三个人,两男一女,他们以老外从未见过我国新版人民币为理由欺骗我取款,后又被称为需看老版100元人民币,我当时就听信将钱夹打开提前准备找老版100元,结论,坐到小汽车后排座的女孩子趁着不注意,从车窗玻璃伸出手从我胸口钱夹内取走一沓钱,便是封口封着那沓,共9600元。那女的手上夺钱,小汽车起速特别快,把我带出去,我扣紧车窗玻璃夺钱,那个女的身体向往后仰用脚踏我,开车的男孩子有可能是对副驾男孩子和后排座女孩子说了一句把我甩出来得话,这开车的男孩子就上下打方向盘,把我甩了下来,等着我下去发现被拖出200米长,这辆小汽车都不见了。这三人开一辆深灰色也像灰白的小汽车,当时我见此车后车牌号前应闽DD开始,这个车看见是新汽车,之后大家公安部门带着我往街口方位查看,查出收费站发现在离我出事后约1个小时,从本高速收费站过去1辆闽DD3325宝莱小汽车,当时我一看车系是与抢我钱人新开设车辆是相同型号规格。[page]

(2)受害人姚凯证词证实:2005年6月4日14时30分左右,我两个驾驶员从山西省拉煤来到A市310省道液化气公司东面一家小饭店吃午餐离开的时候,有三个老外开一辆深灰色轿车在路边,有一个男的没有下了车(看起来是个老外),他向我招手要我以往,副汽车驾驶室那一个老外还说了一句汉语中央人民银行,其他话我也听不懂,我便将我袋子把钱掏出来让那一个外国人看中国钱,看的都是100元一张的人民币,外国人看我2000元钱rmb后钱给我了,我拿了钱上车了,上车时觉得钱减少了,一数,我自己的2000元钱减少了800元钱,此刻,老外早已驾车离开了,咱们就驾车追老外,大家追上奥通加气站时,我看见老外开这辆深灰色轿车了。老外开这辆深灰色轿车上有三个人,全是老外,二个男孩子一个女的。开车的那一个老外是个男的,身型较干瘦,坐到副汽车驾驶室人那一个老外是个男的,身型较胖,那一个国外女的是坐到后面。当他在奥通加气站追赶这个车时,恰好见到一个男的被外国人开该辆闽DD深灰色轿车甩开,我看见老外开这辆深灰色闽DD轿车往东方位逃走。

这辆深灰色轿车后边的号我并没有认清,是后来听加气站的人说车牌号码前面是闽DD。

之上两位被害人的阐述,验证了被打劫这一事实通过。

2、证据

(1)见证人张清证词确认:2005年6月4日15时,抢蔡军的钱是,当时我只看到了三个人,两个男的各自坐到驾驶人员和副驾驶位上,一个女的坐到后排座的右边大门口,三人都是象老外。车是大众帕萨特或者宝莱车没在意,便是帕萨特和宝莱样式的,有车牌号,前边二字是“闽D”,后边的字没看清,牌照的背景色是蓝色,车没什么显著特点。蔡军伤的有一个脚大拇指一块肉、脸、胳膊和腿上也有擦破。大家出去时带了12000块钱,去除道路上花的大概也有9500多元化钱被劫了。

(2)见证人花朵(奥通加气站鹏来饭店老板)证词证实:2005年6月4日下午,在二楼过道见到一辆银色轿车停靠在我餐馆门口,有一个人头钻入右后车窗里,车忽然运行由东向西急驰,那男的头仍在车窗玻璃里,臀部撅在外,两腿乱蹬,大约走有150米长那男的被跌倒地面上。我下去问那男的是怎么回事,他讲钱被劫了,有1万余元。然后我用那男的手机上给110报了警。没有看见车有几人、车牌号。

(3)A市大棚酒店餐厅总经理证词证实:2005年6月3日夜里9时30分左右,我正大棚酒店大厅外边,突然赵跃存要我,称有三个老外因为表达能力差,无法交流,要我承担招待,随后我用英语向这三个顾客详细介绍房间类型、价钱,以后由赵跃存给三顾客办理入住登记,在这期间我也看了这三人的护照签证,其中一个男士老外持沙特籍护照签证,还有一个男士老外持古希腊护照签证,也有一个女的持古希腊护照签证,[page]

(4)A市大棚酒店保安证词证实: 2005年6月3日晚21时32分为一拨外国人到酒店餐厅,头一辆车比第二辆车早到约五分钟,第一辆车是辆纯白色的“宝莱”小汽车,车牌号是“闽DD3325”,这个车是由一个摩的司机带路到酒店,过去了约五分钟再次来了一辆乳白色“宝莱”小汽车,车牌号是吉A99294,从车内出来6本人,有2个是外国人,另2个是中国,2个女的身高非常高,有30岁,都围住围脖,象比利时人的打份,第一辆车的老外在停车场直到这6本人后跟他们说着话一起进到酒店餐厅。

(5)A市大棚酒店前台工作的三名工作人员证词:2005年6月3日晚有二男一女西方人则在酒店登记酒店住宿,第二天在下午13时30分左右搭乘白色轿车(车牌号不清楚)离开酒店。曹展雄确认驾驶是闽D小汽车,后边的车牌号不清楚。

之上证据证实二嫌疑人在6月3日,到过三门峡,有作案时间。

(6)欧平(会讲英语,跟男嫌疑人阿曼德关进同一监号)、王丽(跟女嫌疑人澳波、杰马关在同一监号)二人各自确认:

二嫌疑人在给花浇水内场互相大声喊号,欧伸平确认与阿曼德在一起闲聊时,阿曼德讲与澳波杰马情感挺深。

之上证词证实,二嫌疑人曾经在监号上用英语大声吼叫,但是不能证实叫喊的具体内容。欧平证实阿曼德讲与澳波杰马情感挺深,都是传出直接证据,现嫌疑人不供认,因此光凭此直接证据不能证实二嫌疑人相互之间了解。

(7)闽DD3325司机晨新证:该车是并以每个月8000元房租,保证金5000元总共13000元转租给一个外国人并签有协议书。经分辨租车自驾并不是如今案的2个嫌疑人。

3、证据

⑴A市大棚国际性酒店住宿登记表、A市大棚国际大酒店留宿收费标准申请表证实确认2005年6月3日晚21时20分西方人澳波·杰马与阿曼德、TEKE.EMMAD在大棚酒店登记酒店住宿,6月4日在下午13时30分退租安全驾驶闽D白色轿车离去。

之上证据证实二嫌疑人在6月3日,在A市大棚住宿酒店。

⑵二犯罪嫌疑人的护照签证。证实进到中国国境的时间也、地址。

⑶B公安局追捕通过:2005年6月7日23时,巡警支队工作人员在咸阳市财苑娱乐会所前地下停车场内发觉A公安局规定核实的闽DD3325银白色宝莱车,发觉此车后,将要开车人阿曼德抓捕,之后又在本娱乐会所内将打算搭车外出澳波·杰马抓捕。

4、辨认笔录

(1)受害人蔡军辨认笔录确认澳波.杰马与阿曼德确系当天抢其金钱得人。

(2)大棚酒店餐厅4名相关人员对二嫌疑人开展分辨后,确认二嫌疑人系6月3日晚则在酒店住宿的三个西方人里的二人,阿曼德系安全驾驶“闽DD3325”白色轿车得人。[page]

(3)姚凯原分辨后认为,二嫌疑人是当日骗他800元人民币的外国人。

之上分辩人虽然辨认出嫌疑人,但经核查分辨程序流程存有违反规定状况,由于嫌疑人是老外,而参加被分辨工作的人员除犯罪嫌疑人外,全是中国,那样分辨得到的结果必定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所以这样的分辨结论不能成为直接证据应用。

5、嫌疑人口供及辩驳

(1)嫌疑人阿曼德于2005年6月9日、6月11日、6月13日三次讯问笔录:

嫌疑人阿曼德对公安部门评定的犯罪事实都不供认,你是一人过的A市、B市已经不了解同案犯。供认是以武汉市坐租的车开到B市的,开车的是中国不认得,付房租每日500元。在B市娱乐会所看到一女(便是被警察一块抓的)的同她问好,但我不认识她。

(2)嫌疑人澳波·杰马2005年6月9日、6月13日2次讯问笔录:

嫌疑人澳波·杰马自始至终否定有打劫事实的存有而且辩驳二人已经不认识。澳波·杰马辩驳你是同西班牙的好朋友古希腊一起从广州到的B市,在娱乐会所的住宿登记全是古希腊协助注册的,古希腊有同老公一起做生意人。

四、必须说明的难题

1、理应机构追捕嫌疑人TETE.EMMAD;

2、辨认笔录归属于非法证据,不可以选用。所组织7个被辨别人中除犯罪嫌疑人外全是中国,有且只有犯罪嫌疑人是老外;

3、闽DD3325小汽车到底是谁租赁的,租车自驾人与阿曼德是什么关系,车怎么到阿曼德手上的应查明;

4、应进一步审问犯罪嫌疑人阿曼德、澳波·杰马,对二人互不相识的辩驳,理应核实;

5、A公安局接警不到位,理应传出检察建议。在警报1小时嫌疑人才安全驾驶闽DD3325小汽车出高速路口收费站;

6、查取嫌疑人执行违法犯罪相关直接证据;

7、了解受害人进一步确定执行打劫的犯罪嫌疑人的长相、特点;

8、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微信联系,如有求获取通话内容。

五、处理决定

经核查,此案归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目前直接证据能证明是指:受害人蔡军被三名老外打劫的犯罪事实存有,嫌疑人打劫时驾驶是闽DD3325银色小汽车。嫌疑人阿曼德,2005年6月3日安全驾驶闽DD3325小汽车合谋澳波.杰马和TEKE.EMMAD6月3日一同搬入A市大棚国际大酒店定居过,6月4日1时30分左右从本酒店餐厅离去这一事实存有。左右客观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见证人张清、花朵、姚凯等见证人确认及B公安局追捕通过,证实嫌疑人阿曼德曾经在A市、B市驾驶车号为闽DD3325的小汽车,证实二犯过作案时间,有可能是抢劫犯罪的巨大行为。[page]

公安部门评定的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一是评定嫌疑人以换人民币为理由,没有证据能证明,彼此表达能力差,被害人陈述之中无怎样商议的交易具体内容。二是评定嫌疑人执行打劫相关证据薄弱,现在只有被害人的阐述,虽然有闽DD3325号小汽车证明,却也存有分歧,受害人现场并没有看见车牌号码,反而是最后在高速路入口的录像里看到闽DD3325车像打劫用车子,犯案车子是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的重要依据,却又是受害人在事后的分辨个人行为,闽DD3325车作为一个间接证据,根本无法也有力证明打劫行动是犯罪嫌疑人所做。三是现场三名目击者只有证实受害人被打劫这一事实产生,也无法证实打劫的犯罪事实便是矢信的犯罪嫌疑人所做。四是其它证据、证据就是证实嫌疑人6月4日曾经在A市定居,是坐犯案使用的小汽车到达的大棚酒店餐厅,6月8日开了犯案使用的小汽车,但是不能证实打劫的犯罪事实便是嫌疑人所做。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代步工具(也是很有可能变动的言词证据所得出来的根据)而非犯罪嫌疑人的体貌。五是公安部门组织分辨程序流程不合法,其分辨结果无现实意义不能成为判罪相关证据应用。六讲的是无主物小汽车:嫌疑人阿曼德辩驳是以武汉租车子,驾驶员是中国,经核实闽DD3325小汽车是另一名老外租赁的,这人同阿曼德是什么关系、阿曼德怎样得到车子这些,卷里没有确凿的证据。

公安部门认定是三名犯罪嫌疑人一同犯案,但矢信的二名犯罪嫌疑人始终不供自已经有打劫个人行为,且辩驳二人压根互不相识,二嫌疑人也是四天后在B市被咸阳市警察各自抓捕的,无确凿的证据二犯过共犯的有意。

总的来说核查觉得:公安部门评定嫌疑人阿曼德、澳波·杰马等三人安全驾驶闽DD3325小汽车打劫蔡军rmb96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现在只有被害人的指认,别的直接证据只有证实嫌疑人有作案时间,而无法证实该犯罪行为便是矢信嫌疑人阿曼德、澳波·杰马所做,因此不符逮捕条件中“有确凿的证据有犯罪行为”的三个要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一款之规定,提议对犯罪嫌疑人澳波·杰马、阿曼德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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