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0 13:30:02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侦察 investigation 侦查机关为收集、核查直接证据,揭开、确认违法犯罪,破获犯 罪而进行的统计研究工作与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活动。一般从立案侦查逐渐,到案子做出是不是移送起诉的决策时止。 在我国,侦查权只有由公安机关(包含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履行,任何其他行政机关、团队及个人都没有权利履行。检察院承担侦察受贿、失职、侵害中国公民法律权利的案子及其觉得需要自己去直接受理的许多案子,除此之外的许多案子都由公安机关承担侦察。侦察中,侦查机关可以采用审讯、了解、现场勘查、查验、搜察、扣留证据或书证、评定、追捕等方式,及其逮捕、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押、拘捕等强制执行措施。被告人在审查起诉不可以找律师或其它辩护律师。检察院自主侦察而结束的案子,可以直接做出立案侦查、免予起诉或是撒案的决策。公安部门侦查终结的案子,如已涉嫌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理应写下起诉意见书或免予起诉意向书,和卷宗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检察院核查确定。被告并没有违法犯罪,不可承担刑事责任的,理应撒案;被告早已拘捕的,应当及时释放出来。检察院针对公安部门的侦察工作中是否合法推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对被告人在侦察里的羁押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案子繁杂、届满无法结束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增加1个月。特别重大、繁杂的案子,按照前款规定增加后仍无法结束的,由最高检察院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准许延期审理。”依据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对重大犯罪团伙案子和流窜作案的巨大繁杂案子,及其交通出行十分困难的偏远地区的巨大繁杂案子,在刑诉法所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无法受理的,由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确定,可延长2个月。 在法国,侦查权主要是由检查官、司法警察官和审批审判长履行。在德国,侦查权主要是由警察机关和检察系统履行。在日本,检察系统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有着独立侦查权。在英国,警察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警员在侦察中也拥有一些独特权利。美国侦察也主要是由警察机关开展,但检察系统在侦察起着比较大功效。法、德、日、英、美等都城要求,嫌疑人在审查起诉有权利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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