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合并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03-31 12:00:24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案小额诉讼程序并案处理的标准

  1、受诉人民法院对合拼案子均具备地域管辖,而且务必适用同一个民事诉讼程序。

  这也是并案处理的必要条件,假如受诉人民法院对好多个合拼的案子之一不具备地域管辖,则不理应合拼。受诉人民法院对统一的好多个案子均有挑选地域管辖,可以开展合拼。针对民事诉讼程序,则就是指一般(简单)程序流程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好多个合拼之案子理应都归属于同一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的案子,才可以开展并案处理。

  2、好多个起诉标底由同一上诉人或同一被告方在同一民事诉讼程序中明确提出。

  在同一民事诉讼程序中,同一上诉人向同一被告方明确提出好几个起诉标底,被告方向上诉人明确提出的起诉标底,均可以并案处理。

  3、上诉人或被告方的直系亲属对上诉人或被告方明确提出具备互相联系的起诉标底。

  在同一民事诉讼程序中,上诉人以及直系亲属向被告方以及直系亲属明确提出与之有关系的起诉标底,被告方以及直系亲属向上诉人以及直系亲属明确提出与之关联的起诉标底,可以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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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可以并案处理的情况

  1、不可以并案处理的案由

  相邻权纠纷、土地资源承包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损失赔偿纠纷案件、追偿扶养费、医疗费、劳务报酬所得纠纷案件、民俗小额贷款纠纷案件、承继纠纷案。

  2、不可以并案处理的标的额限定

  因为起诉标底尺寸可以决策被告方是不是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纠纷案件,标的额越大,被告方挑选根据起诉处理纷争的心愿越强,所耗费的产品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耗费的产品成本越大,被告方挑选起诉处理纷争的心愿越弱。因而,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让一些标的额小的关系纠纷案件可以一并处理,理应适度限定标的额,标的额可以考虑到限定在10000元之下的案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外)。

  3、并案处理的行为主体的限定

  针对关系纠纷案件的并案处理,因为行为主体不一样,其起诉工作能力不一样,起诉的危机意识不一样,因而理应对起诉行为主体开展限定,起诉行为主体可以限制为普通合伙人。

  三、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是否的要求

  (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

  1、案子证据确凿、直接证据充足的;

  2、被告认可自身所违法犯罪行,对控告的案情沒有争议的;

  3、被告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没争议的。

  (二)不适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

  1、被告是盲、聋、哑人,或是是并未彻底缺失分辨或是管理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

  2、有重要社会影响的;

  3、一同犯罪案中一部分被告不投案自首或是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争议的;

  4、别的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的。

  综上所述得知,刑事案要想并案处理,受诉人民法院对并案处理的案子务必都是有地域管辖,而且是由同一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方或是上诉人明确提出,起诉标底是有关关系的。以上就是法律知识我为您产生有关刑事案小额诉讼程序并案处理的前提条件的相应专业知识,若大伙儿有哪些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别的疑惑的可以资询法律知识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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