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3:32:38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诊所”是一个舶来品,起源于20世纪美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国内高校于上世纪80年代引入并发展,江苏司法行政机关也始终支持引导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2017年2月
江苏省司法厅提出设立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诊所”,将原本囿于高校的“法律诊所”拓展到司法行政工作领域。
2017年3月
江苏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设立“法律诊所”的工作方案》,将“法律诊所”定位为移动的司法行政服务站,侧重于为流动群众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与侧重于为常驻人口提供司法行政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行政服务站一道,形成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
2017年6月
在全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指出,要向农民工集聚区、高校等特殊部门延伸,设立“法律诊所”。“法律诊所”建设已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转型增效的特色工程。
1借鉴医院诊疗模式,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法律问题的处理过程与医院诊疗病患的过程具有相似性,这是法律诊所在服务形式和操作流程上借鉴医院诊断模式的基础。南京市栖霞区以特色“四诊”即广场义诊、律师坐诊、上门巡诊、综合会诊服务社区群众,扩大诊所服务的的覆盖面。连云港市海州区按照需要设置法律门诊层次,设立“法律普通门诊”岗位和“法律专家门诊”岗位,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淮安市法律诊所统一制作“法律诊所 服务你我”的公示牌,使群众对服务事项一目了然。
2根据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灵活设立法律诊所
法律服务的需求地往往是人群集中的矛盾易发地,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紧紧抓住这一规律,在人流量大、法律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按需设立法律诊所。
3依托司法行政专业队伍和多元社会力量,合力开展法律服务
各地注重调集专业力量,投入法律诊所建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下,法律诊所组成人员也呈现多元化,如淮安市成立了以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驻淮高校法学院大学生等为成员的法律诊所服务队伍。
目前江苏省法律诊所在法律咨询、调解矛盾、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办理公证等方面服务群众初见成效。江苏省已建成“法律诊所”700余家,2800余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诊所的日常工作。
法律诊所工作的开展,满足了群众必要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证明了法律诊所建设在推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现实意义,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重要职能。
文章来源 | 江苏省司法厅研究室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