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疑难刑事辩护律师(鹤壁刑事案件好的律师)

时间:2023-05-09 19:40:23来源:法律常识

鹤壁市疑难刑事辩护律师(鹤壁刑事案件好的律师)

2018年8月1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10日刘某付费5000元租赁葛某的东风风行车,并于同日将该车抵押给濮阳市某信业公司借款3万元。所借款项全部用于赌博,因刘某无力还款,导致葛某至今未能要回出租车辆。

2017年9月23日刘某伙同任某从郑州某汽车公司租来一辆奥迪A6轿车,但未按约定于次日支付押金1万元。同年9月26日,刘某将该车抵押给苗某甲、苗某乙二人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至10月11日。郑州某汽车公司多次向刘某催收租车押金,刘某无力支付,该公司于10月9日强行将车收回。刘某将所借款全部用于归还赌债,无力偿还苗某甲、苗某乙二人借款。

2017年10月5日至14日刘某又租赁户某的一辆尼桑阳光轿车。同日便将该车抵押给焦某借款2万元,期限15天。刘某同样将所借款用于赌博,无力赎回抵押车辆。

山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在庭审过程中,刘某辩解通过赌博可以还清债务,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辩护律师也提出刘某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应对其以诈骗罪提起刑事诉讼。

办案法官指出,刘某因赌博债台高筑,年迈父母多次为其清偿赌债,但不思悔改,仍采取以租赁车辆抵押借款,用于赌博或个人消费。刘某以他人车辆抵押借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主观上无担负义务的动机;刘某个人银行账户余额为个位数,证实其客观上又无承担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综上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放任他人财产损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刘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承办法官指出,民事欺诈是指在行为人通过哄、瞒、诱导等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对己不利的行为,行为人通过“履行义务”的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不法获利”。本案被告人刘某在主客观方面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山城区法院 崔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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