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1 11:45:56来源:法律常识
3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主审法官的一审宣判,从2017年开始就牵动人们神经的绿孔雀案终于迎来了一个阶段性成果——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八万元。
绿孔雀保护案件是国内民间环境保护团体“自然之友”提起的40起公益诉讼中的一起,这也是全国首例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我们只是大家的代表、绿孔雀的代表而已。”这是“自然之友”保护绿孔雀一以贯之的理念。
找寻绿孔雀的身影
绿孔雀是中国起源的本土物种,且经常出现在我国神话故事、文学及艺术作品中,如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孔雀图、诗歌《孔雀东南飞》等均是以绿孔雀为对象。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送给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国礼——景泰蓝花瓶,也是以绿孔雀为主题。可以说,绿孔雀是中华民族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符号。
绿孔雀的珍贵除了因其承载着厚重的文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其数量极为罕见。全世界的孔雀非常多,但绝大部分都是蓝孔雀。目前,我国境内的绿孔雀数量不足500只,且全部在云南省境内。其中,最重要的一片完整栖息地则是红河中上游地区的河谷。红河是云南中部的一条大河,它从大理巍山起源,流经整个云南中部,最后进入东南亚地区。这个河谷生态孕育着我国最大的绿孔雀种群。
2013年,在这片绿孔雀的栖息地上,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植物园的顾伯健和摄影师奚志农发现在这片河谷里出现了一些不属于自然界的声音——炸药爆破声、大型运输机械的轰鸣声。原来,在我国这片绿孔雀最主要的栖息地上,正在建设一座水电站。水电站建成后会淹没绝大部分的栖息地,这对绿孔雀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澜沧江糯扎渡水电站所在的河谷地区也曾是绿孔雀的家园,但现在却再难找寻到一只绿孔雀。
初步考察回来后,顾伯健就开始找相关领域专家奔走呼吁。但是,这些做法都没有阻挡住水电站的建设。2016年3月29日,水电站工程正式开工。2017年3月,顾伯健再次来到这片区域。他第一次幸运地听到了绿孔雀洪亮的鸣叫,阵阵鸣叫伴随着 窸窣的虫鸣在山谷中回荡。然而,在水电站的施工现场,已经被破坏的山体和植被却让顾伯健感到心痛不已。他随即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正是这条消息,引起了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和“自然之友”的重视。由于他们的介入,事件的走向开始发生转变。
为了使这片绿孔雀的栖息地得以保存,“自然之友”组建了一支科考队。他们希望通过实地调查了解这片河谷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绿孔雀的濒危程度和生存的威胁因素,以此来向相关部门反映,达到保护绿孔雀的目的。这支科考队由动植物研究者、律师、摄影师等组成。然而,红河中上游地区包括其支流的江段都很接近原始状态,当时又恰逢雨季,如何能到实地进行考察成了摆在科考队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团队一位户外漂流专业人士幺哥的帮助下,考察团队设计了通过户外漂流进入栖息地科考调查的路线,并进入了这片至关重要的区域。
每天早饭后,科考队一起将所有的设备防水包装后锁在船上,把船抬到江里,然后开始上船划桨。考察队必须时刻保持船头的方向正确,不然就可能随时翻船。中午,在漂流的船上吃点干粮后,科考队员们就会选择靠岸,上山进行调查记录。完成一天的调查任务之后,他们便下山,上船,冲过险滩,原路返回,如此反复。
“停,这个石头上有点不一样的东西。”第一天靠岸进入到沟谷后,队员们大约走了100多米,一位年轻的科学工作者便发现了绿孔雀的痕迹:“这是绿孔雀的排泄物,收集一下。”随着考察的不断推进,队员和绿孔雀的距离越来越近。在接下来的行程中,队员们陆续发现了绿孔雀的羽毛、脚印。在后来的考察过程中,每一次靠岸都会有新的发现。这些发现进一步证明了这里是绿孔雀的栖息之地。
在“野性中国”摄影师的镜头下,绿孔雀或散步,或觅食喝水,或在河滩上进行“沙浴”。它们美丽优雅的姿态与颜色丰富的羽毛,淋漓尽致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500多页的证据
在这片河谷地区,绿孔雀生存最大的威胁,就是大型工程的建设。如果绿孔雀的栖息地因工程建设而被损毁,其产生的后果将无法弥补。当科考队在绿孔雀栖息地下游调查时,水电站的建设还在进行中——下游的一个山头已被削秃。科考队发现越来越多的证据和事实都证明建设水电站将可能给绿孔雀带来毁灭性威胁。于是,从2017年3月开始,“自然之友”“野性中国”、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组织开始通过递交建议函、呼吁信、与当地政府和水电公司面谈等方式,希望能够停止水电站的建设。2017年5月,原环保部环评司组织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座谈,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2017年7月,“自然之友”作为原告提起了这场“野生动物预防性公益诉讼第一案”。同年8月,昆明中院正式立案。随后,该水电站的施工暂停了。在诉讼中,举证是重要的一环。作为原告的“自然之友”一方也清楚,在法庭上一味地讲绿孔雀多么美,并不会起到太大作用。
按照被告工程建设方的辩驳,绿孔雀的栖息地主要在恐龙河自然保护区内,绿孔雀会“越界”活动。他们认为,被淹没的区域不算是绿孔雀的关键栖息地。恐龙河自然保护区位于上游石羊江畔,属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境内,是以绿孔雀为保护目标的州际保护区。
对此,“自然之友”调取了《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报告》等资料。资料显示,保护区曾经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过三次面积调整,被削减的面积占到7.8%,而“目的”中的一项就是“戛洒江一级电站水库淹没”。2012年《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显示,最终保护区调整到680米的高度以上,而水库建成后石羊江的蓄水高度会达到675米。也就是说,水淹区的一部分,就是原来的保护区,是有绿孔雀活动的。关于绿孔雀的研究资料寥寥,比较有参考意义的两篇学术文章来自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和北京动物园各自在2018年发表的绿孔雀种群情况调查。前者指出绿孔雀现存于云南的22个县,其中超过总量60%的绿孔雀栖息在新平县和双柏县。后者则给出了云南有绿孔雀235-280只的估算,新平和双柏拥有的数量最多,分别是60只以及40-50只之间。
“在诉讼过程中,光有绿孔雀的证据还不够。保护旗舰物种固然重要,但旗舰物种代表的是它所生存的这个广阔的区域。我们需要用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片区域、这个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受到威胁的严重性。”“自然之友”的总干事张伯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基于这个目标,张伯驹率领团队开始寻找证明这个栖息地的整体重要性的证据。为了能取得更加确凿的证据,“自然之友”联合“野性中国”进一步进行了实地考证。他们用固定安装的红外相机和随身携带的长焦镜头相机,记录未来淹没区的绿孔雀活动。
“我为绿孔雀作证。”作为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告诉法官,多年前,云南大理巍山青华乡的绿孔雀自然保护区生活着很多绿孔雀。他在云南当地拍摄绿孔雀,亲眼目睹过绿孔雀在这片地方生存。
除了找寻证据证明水电站的建设会损害绿孔雀栖息地本身外,考察队发现,在水电站建设的区域还有一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它是一种古老的孑遗植物,生存繁衍了两亿多年,蕴藏着丰富的遗传信息,是研究地理和气候变迁的珍贵素材。但是,建设方提供的环评报告中,只说了“发现淹没区内有6株元江苏铁位于峭壁之上”。
“当时我们一起在这个丛林里给数百株苏铁打了GPS的点位。经过专业推测,这个地方预计有超过2000株的陈氏苏铁,可能是我国发现的最大种群。而这些已经标注位置的数百株陈氏苏铁中,90%都将被计划修建的水电工程所淹没。”张伯驹介绍说,考察绿孔雀的情况时,他们还同时一并记下了沿途其他珍稀动植物的数量和分布。
因此,这些围绕绿孔雀和陈氏苏铁的种群状况而提交的材料,就成了案件中两组最关键的证据。据了解,该案最终形成的绿孔雀案件的证据目录长达500多页。除此之外,还有光盘、照片、GPS点位等其他电子版内容,这些证据也是影响判决的关键。
一审判决:停止项目建设
3月20日上午,昆明中院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根据“自然之友”提交的证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回函以及法院从该局调取的《元江中上游绿孔雀种群调查报告》,法院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频繁活动的区域,构成其生物学上的栖息地。一旦该栖息地被淹没,对绿孔雀生存所产生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法院认为,原告“自然之友”主张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将对该区域绿孔雀产生重大风险的主张成立。在此情况下,被告新平公司并没有就上述风险不存在或不会发生进行有效反驳。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被告新平公司仅凭《环境影响报告书》来抗辩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的生存环境没有重大风险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明力。《环境影响报告书》只是一种预测性判断,且被告在报告书内就已载明“由于时间局限和野生动物特点,无论鸟类还是其他隐蔽性更强的类群动物均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实地观察得出满意结论”。因此,《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绿孔雀的有关评价并非绝对定论。况且,生态环境部也已责成被告新平公司就项目建设开展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这进一步说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对绿孔雀所做出的环评尚需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方式得到验证、调整和改进。
另一方面,基于现有的建设方案,对水电站淹没区内出现的绿孔雀完全没有采取任何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也显现了消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对绿孔雀栖息地重大风险的迫切性。此外,对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内存在的众多数量的极危物种——陈氏苏铁,由于此前未进行过环评,在此情况下若不作任何补救,仍按原定建设方案进行清库砍伐显然不妥。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对于今后是否继续建设的问题,法院判决称,应在被告新平公司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之后,由相关行政部门视情况作出决定。
判决当日,“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野性中国”和阿拉善SEE基金会4家环保组织正式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书面建议书,恳请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责成开展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函》,让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工,切实保护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
4家机构在致函生态环境部的建议书中写道,根据该案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可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现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因缺乏实地调研,关于绿孔雀的调查和描述不符合客观事实,结论缺乏科学依据,属于重大失实;且未对陈氏苏铁影响进行评价,属于重大缺陷,无法反映项目建设的真实环境影响,更无法提出科学减缓和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因此,请求生态环境部依法撤销《关于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时依法追究环评单位的法律责任。
当日,信函以书面形式向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寄出,并抄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截至笔者发稿时,相关部门暂无回复。
“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的宣判,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标志着以动物保护乃至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基点的动物类预防性公益诉讼正式起航,动物保护应有更多‘全国首例’破冰。”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来源:2020年4月20日 中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