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1:25:4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攀枝花观察 陈姝妤 川观新闻记者 唐子晴
11月4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马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今年6月12日,被告人赵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帖出售其饲养的苏卡达陆龟和红腿陆龟各1只。被告人马某某看到该消息后,电话联系赵某某,商定以500元的价格购买红腿陆龟,并请其朋友通过快递邮寄至其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家中,后两只活体乌龟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经鉴定,扣押的两只乌龟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等同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9月30日,东区检察院向东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并于10月16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审理,二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将针对快递邮寄活体动物和个人未经许可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在此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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