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刑事纠纷律师咨询专线(荔湾区律师事务所电话)

时间:2023-05-22 08:41:45来源:法律常识

广州荔湾刑事纠纷律师咨询专线(荔湾区律师事务所电话)

■在广州市越秀区中立法律服务站,一名律师正在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受访者供图

被人盗用个人信息怎么办?丈夫被家暴如何应对?

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担心判决不公正?公司辞退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中风住院的老人“被”上班还在领薪水,其家人又该怎么办?近日,新快报记者走访了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和荔湾区等区的“法律诊所”和“中立”法律服务站,发现其服务过的案件可谓是“奇难杂案”。从中,市民可以了解到法律服务站到底“中立”在什么地方。

■统筹: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采写: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李应华 谢源源

●案例1

中风老人竟在“上班”,专家教他维权

去年11月,海珠区“法律诊所”的值班专家曲学智在接待一位前来咨询的市民王女士(化名)时了解到,此前她向政府部门申请建房补助,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告诉她,根据经济情况审查,她的丈夫在某公司工作,有月薪,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王女士一听惊呆了:她的丈夫已经70多岁了,而且因中风已住院两个多月,怎么还在一家公司工作领薪水呢?

了解情况后,曲学智分析认为,王女士所说的那一家公司可能盗用了他人信息发放员工工资,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这一现象虽然比例不高,但税务部门难以发现。如果市民个人身份信息被不法企业获得,就有可能被盗用并用于虚假申报税金,对此,目前税务部门没有手段提前发现并制止。曲学智建议王女士向税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66举报,也可以根据涉事公司登记的工商信息到公司所在地与其协商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还可要求该公司补偿费用。

●案例2

丈夫遭妻子家暴,律师检察官施援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妻子两次拿刀捅丈夫,对于受害人来说,这个案子挺棘手。

去年国庆节后不久,胡先生(化名)来到海珠区“法律诊所”咨询,他说,他的妻子于去年7月3日用砖头砸他脑袋,拿剪刀捅他的身体;去年8月23日又拿水果刀捅了他两刀。去年9月27日,他妻子又破坏了门锁不让他进家门。他想找专家律师问一下,这事该如何处理?

对此,值班律师唐秀琼告诉他:关于伤人事宜,可以向派出所报警,同时保留相关证据,按照刑事处理;如果要离婚,可以起诉离婚,根据胡先生描述,夫妻双方已属感情破裂。

过了数日,胡先生又来“法律诊所”咨询。他说,准备起诉离婚,但他曾于2015年出轨,因此与妻子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自行分割房产,离婚后均为女方个人财产。他想了解,该协议是否有效?

值班律师张舒答复他:这份协议涉及到两处宅基地房产,因宅基地仍登记在原来的村民名下,且签协议后胡先生没有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故该份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根据现行法律无法处理此类房产,故这两处房产只能私下协议处理。

去年11月底,胡先生又来到服务站求助。他说想离婚,不过由于财产分割处理未能协商达成一致,而且暂时未能起诉,他想先申请人身保护令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知是否可以?另外,他已经入户广州,妻子的户口还在农村老家,能否在广州起诉?

当时值班的退休检察官陈婉明向他解释:假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要起诉离婚,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但如果对方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便可以在现居住地提出起诉。

●案例3

侄子施暴被判刑,她最终放弃上诉

去年9月20日,家住广州的林女士(化名)第一次来“中立”法律服务站咨询。原来,此前她因拆迁补偿与侄子发生争议,侄子带了两个人一起打她和她的丈夫,致使其脚韧带断裂,住院半个月。打人的3人中有两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还有一人即林女士侄子被刑事拘留。她想知道自己对于侄子,该如何维权和要求赔偿。值班律师黄庆勇告诉林女士,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法院则会公正审判案件,不必担心;赔偿方面,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和伤残赔偿金。

一个多月后,林女士又来到服务站找到值班专家黄胜强说,故意伤害案件已被移送至老家当地法院处理,但她当时在广州,该怎么做?黄胜强详细解释了案件移送的缘由,打消了她的疑虑,并告诉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去年11月30日,林女士第三次进站咨询,称其对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正在考虑上诉。原来,根据法院判决,故意伤害她致轻伤的侄子被判刑10个月,她认为不够公平公正。此外,她想知道请律师所花费用是否可以让对方支付,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是否合理?专家陈婉明仔细查阅判决书后向她解释:从判决书看,被告人所造成的伤害是轻伤,按照法律规定轻伤是3年以下的量刑幅度,且被告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小,所以10个月的实刑是合情合理且量刑适当的;民事赔偿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的,也是合理的,若对方不给,可申请强制执行。律师费用方面,要求对方支付没有法律依据。最终,经过专家的耐心开导,林女士明白了判决的公正合理,并放弃上诉。

●案例4

员工被辞退未获补偿,终讨来“说法”

新快报记者从白云区“中立”法律服务站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因清洁业务合同到期,一家清洁公司终止与10名环卫工的工作关系,该公司对其他被辞退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却对上述环卫工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环卫工对此不理解,进行信访,被转到了法律服务站。

值班的律师经过向当事人仔细询问,了解到了一个重要事实,即这些当事人当初入职该清洁公司时均已达到了退休年龄,因此,他们与清洁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既然是劳务关系,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同终止后,上述环卫工人是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律师的意见让当事人终于明白了清洁公司不支付补偿金的缘由及法律依据,心里的困惑终于烟消云散。

●案例5

上访近六年无果,原来可依法解决

“有一些问题不只是用法律来解决,还要给群众做心理疏导,化解矛盾。”在荔湾区中立法律服务站,律师齐文军说,他接待过的群众中,有一位江西老人,其儿子10年前在广州某区做治安员,在协助警方抓捕嫌疑人时不幸殉职。之后,老人多次要求其儿子单位为其儿子申报烈士无果,便在户籍地和广州接连上访近六年,没有任何进展。

“老人虽然已经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他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齐文军说,服务站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讲法也讲情。面对这位承受失子之痛的老人,他建议其根据相关规定向事件发生地民政部门申报烈士,不予评定的,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他又仔细研究了国务院关于褒扬烈士的相关条例、广东省及广州市的相关评定申报制度,主动跟进该案,告诉老人应提交的申请书的写法、相关材料清单、依法应予受理的部门、救济措施等。在他的耐心指导下,老人清晰了解了解决问题的方向,打消了到处上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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