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6:07:02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记者 陈曼
近日,大河报记者从“9岁男孩追凶17年”当事人向明钱处获悉,其已收到云南省高院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裁定书,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他及家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向明钱追索多年“追凶费用”的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2000年,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9岁男孩向明钱亲眼目睹父亲被邻居张某奇杀害。后向明钱辍学,四处寻找凶手踪迹,2017年在福建发现凶手并协助警方将凶手抓获归案。2018年,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张某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过此事并未止息。在刑事追诉之外,向明钱认为此事对自家影响巨大,理应获得经济赔偿。向明钱告诉大河报记者,当初为了找到凶手,他几乎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也不惜金钱,有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说见过凶手,他为了求证就会花好几千元。
“2013年,我听说凶手在福建晋江一个工业园打工,我找了他7个月,因为他(凶手)我什么都没有做。”在向明钱追凶的日子里,经常是这样一无所获,但他一直没有放弃。
2017年8月,向明钱获得知情人的可靠线索,凶手在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一个小工厂打工。向明钱四处打听,昼夜蹲守,最终在临近镇子的一处厂房外见到了凶手本人。向明钱报警,当月30日,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指令,在一家餐具厂将张某奇抓获。
“我这次给了提供线索的人6万元钱现金,还给人家报销了5000元钱飞机票。除了这些,还有租车、吃住都是我掏钱,花了8万多。”向明钱告诉记者。
2020年1月,向明钱向昭通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奇赔偿死亡赔偿金238040元、丧葬费53257元,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费2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3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向明钱夫妇到福建追凶的误工费258000元,交通费和住宿费100000元,资料打印费、司法鉴定费、快递邮寄费、租车费及购买追凶设备费、食宿费等234740.96元,合计112万余元。其中,用于寻找凶手踪迹的开支有50余万元。
当年12月,昭通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某奇赔偿向明钱等人物质损失4.2万元。
随后,向明钱提出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诉求仍然是112万余元。
向明钱的代理律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受访时表示,在侦查机关尚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时,受害者一方为父追凶十几年,找到凶手藏身之处,帮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其间占用的时间、精力,都是用金钱难以衡量的。
“在追凶的路上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比如交通费,住宿费,饮食及相关材料的复印等实际开支。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逃跑,才导致了这些损失的产生,应属于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之列,被告人应予以赔偿。”付建说。
今年9月27日,云南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张某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已受到刑事处罚。由于张某奇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关于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追凶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设备器材费等,不属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内有多起受害人家属追凶多年的新闻报道,不过,目前尚无法院判决凶手赔偿“追凶费用”的先例。但在一些法律工作者看来,“追凶费用”是一个实际产生的开支。
“我会继续申诉的。”11月15日,向明钱告诉大河报记者。
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立即生效。不过,向明钱仍有机会就此案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