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1:07: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根据司法部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通报显示,兰州一律师因违规披露案件信息被处停止执业3个月。
违法违纪事实:
2018年7月18日,李东接受石某家属委托,作为石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侦査阶段的辩护人,其执业机构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与石某家属订立了法律服务合同,并收取律师服务费。合同签订当日,李东前往榆中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石某。7月底8月初,李东接到朋友的电话,为他人的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咨询现场还有公安机关未抓捕到案的嫌疑人史某、卢某、周某等人。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李东向现场人员披露、散布在会见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四)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本人、其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有关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
给予李东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附兰州司法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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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慧 审核:傅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