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21:14来源:法律常识
辽宁省公安厅公开选聘2020年度
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建设,辽宁省公安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20年度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审查重要合同、经济项目、合作协议以及重要法律文书;
(三)接受委托代理案件;
(四)为处置尚未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
(六)应邀参与专题交流或提供培训;
(七)承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受聘条件
(一)能积极参与公安工作,愿为法治公安建设贡献力量;
(二)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办公所在地位于沈阳市城区范围内或在沈阳市城区设立办事机构;
(四)拥有执业律师25人及以上;
(五)在业界有良好信誉,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实践经验,能够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其他非诉领域承担法律咨询和承担委托代理。
三、应聘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单位近2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业务工作、办公场所、资质奖励等情况;
(三)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
(四)顾问服务方案和相关工作建议。
材料提交日期截止至2020年1月20日。
四、评审
辽宁省公安厅将对应聘单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应聘单位的资质、业界影响、业务情况以及顾问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入选单位聘用期为一年,颁发聘任资质。
联系人:吕警官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