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51:47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1月9日,知名律师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应湖南大学之邀,在湖南大学为山东省莱芜市75名骨干律师进行以《公司的一生》为主题的律师实务讲座。
本次讲课以公司法实务为主题,以股权的权能设计与运用为线索讲述了公司的成立、运行、成长和消亡四个阶段。陈平凡律师还着重分析了于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重点分析了新增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
办好商事业务的基础是弄清楚如何将服务产品化
陈平凡律师在讲座时指出,在对商主体的服务中,律师介入的比较少的是公司的产生与消亡。不清楚该如何在这两大板块发展业务,更不清楚如何将服务产品化。针对这两个板块如何开展业务等问题,陈平凡律师在讲课时以代写公司章程为例子,讲述了当今形势下创业者们注册公司往往忽视了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的地位,公司章程呈现百度化和工商范本化两种趋势。陈平凡律师表示这其实是非常大的业务板块,如果能把代写章程服务产品化,流程化,那么就是成功的产品!
站在创始人的角度,要让其持久的为企业服务、负责,前提是创始人要始终对企业有足够的控制权
陈平凡律师在讲述公司控制权对创始人的重要性时以“俏江南”为例,提出股权可以随着公司的发展不断的稀释,但是作为创始人最好能够始终控制公司这一观点。并通过新浪、一号店等创始人失去控制权被赶出局的例子指出一定要做好股权安排。
培训讲座过程中, 陈平凡律师通过案例式教学和趣味视频对相关要点进行专业解读,观点新颖、授课方式风趣幽默,且多次以提问或发问的形式与在场人员进行互动,在场的听众对问题展开激烈地讨论,气氛轻松活跃。
培训结束后,参与培训的律师纷纷添加陈平凡律师的联系方式,并想要购买陈平凡律师所著的一套9本《平凡企业资本运作实务丛书》。对于此次的公司法实务培训,参与培训的胡律师表示:“虽然执业九年,但对公司法实务的实操还是存在许多问题,陈平凡律师的这次讲座让我受益匪浅。”(记者:刘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