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7:25:12来源:法律常识
13日,山东省高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系临沂市临沭县人,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临沭二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临沭警方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沂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1年,服刑中的张志超称自己被冤枉,随后开始长达9年的申诉之路。(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