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具体程序(被告人程序公诉人)

时间:2022-04-20 14:01:50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案件审理实际程序流程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就是指法院审理刑事案的方法步骤和方法、方式的总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了下列几类主要的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流程。这也是指法院依据审理所管的要求,对人民法院立案侦查和自诉人自述的案例开展第一次审理的程序流程。

  2、第二审程序。这也是指法院对起诉、抗诉案子开展裁决的程序流程。

  3、特殊案件的核查程序流程。包含死刑复核程序及其法院依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要求在法定刑以内刑事追究的案子的核查程序流程。

  4、审判监督程序。这也是对己经产生效力的宣判、判决,在发觉确实有异常时,开展再次审理的程序流程。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流程开展裁决的案子,假如原来是第一审案子,按照第一审程序流程开展审理;假如原来是第二审案子,则按照第二审程序流程开展审理。

刑事审判具体程序

  二、刑事案庭审流程

  1、开庭审理提前准备环节

  (1)、查清被告方真实身份。

  (2)、公布被告因涉嫌罪行;公布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以及他起诉参与人(公诉人,辩护律师)的名册;告之并了解是不是申请回避;

  (3)、告之本人和辩护律师拥有的支配权。

  2、法庭调查环节

  (1)、公诉人诵读民事起诉书;审理工作人员了解被告诵读內容是不是与接收的一致;

  (2)、各自审讯被告

  多位被告的,法院只留一名被告接纳审讯,别的被告撤出法院。先由被告自身阐述对民事起诉书的建议。控辩彼此交叉式审讯被告。审讯次序是 公诉人、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审理工作人员还可以审讯被告。

  3、质证、举证环节

  公诉人、辩护律师理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让被告方分辨。对未出庭的见证人的证词询问笔录、司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和别的做为直接证据的公文,理应复庭诵读。审理工作人员理应征求公诉人、被告方和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的建议。法院审判全过程中,仲裁庭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可以公布闭庭,对直接证据开展核查。法院核查直接证据,可以开展现场勘查、查验、扣留、评定和查看、冻洁。

  4、法庭辩论

  5、被告最终阐述。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法官查清被告方是不是出庭,公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的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司法鉴定人和译员的名册;告之被告方有权利对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司法鉴定人和翻译员申请回避;告之被告拥有辩解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诵读民事起诉书后,被告、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起诉书控告的违法犯罪开展阐述,公诉人可以审讯被告。

  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经法官批准,可以向被告提问。

  审理工作人员可以审讯被告。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审理一般包含四种种类的程序流程,分别是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流程、特殊案件的核查程序流程、审判监督程序。以上是法律知识我归整的刑事案件审理实际流程的相关内容,期待对您有些协助。假如您有别的疑惑,热烈欢迎资询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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