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庭审程序有哪些(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

时间:2022-04-20 14:02:19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案件审理庭审程序有什么

  1、开庭审理提前准备环节

  (1)、查清被告方真实身份。

  (2)、公布被告因涉嫌罪行;公布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以及他起诉参与人(公诉人,辩护律师)的名册;告之并了解是不是申请回避;

  (3)、告之本人和辩护律师拥有的支配权。

  2、法庭调查环节

  (1)、公诉人诵读民事起诉书;审理工作人员了解被告诵读內容是不是与接收的一致;

  (2)、各自审讯被告

  多位被告的,法院只留一名被告接纳审讯,别的被告撤出法院。先由被告自身阐述对民事起诉书的建议。控辩彼此交叉式审讯被告。审讯次序是 公诉人、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审理工作人员还可以审讯被告。

  3、质证、举证环节

  公诉人、辩护律师理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让被告方分辨。对未出庭的见证人的证词询问笔录、司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和别的做为直接证据的公文,理应复庭诵读。审理工作人员理应征求公诉人、被告方和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的建议。法院审判全过程中,仲裁庭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可以公布闭庭,对直接证据开展核查。法院核查直接证据,可以开展现场勘查、查验、扣留、评定和查看、冻洁。

  4、法庭辩论

  5、被告最终阐述。

刑事审判庭审程序有哪些

  二、刑事案件审理起诉的行为主体

  有起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以及法定监护人。

  (2)被告以及法定监护人。

  (3)经被告允许的辩护律师和直系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本人和她们的法定监护人。

  地区各个法院在宣布第一审判决、判决时,理应确立告之有起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特别关心:被告的辩护律师和直系亲属并不是案子的被告方,沒有单独的起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本人和她们的法定监护人,只有权利对地点各个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一部分明确提出起诉,对宣判、判决中的刑事案件一部分,则没有权利起诉。

  上诉可以根据原审法院明确提出,还可以立即往上一级法院明确提出。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法官查清被告方是不是出庭,公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的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司法鉴定人和译员的名册;告之被告方有权利对仲裁庭构成工作人员、仲裁员、公诉人、司法鉴定人和翻译员申请回避;告之被告拥有辩解支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诵读民事起诉书后,被告、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起诉书控告的违法犯罪开展阐述,公诉人可以审讯被告。

  受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律师、委托代理人,经法官批准,可以向被告提问。

  审理工作人员可以审讯被告。

  总的来说,刑事案的庭审程序一般涉及五个程序流程,分别是开庭审理提前准备环节、法庭调查阶段、质证、举证环节、法庭辩论、被告最终阐述。以上是法律知识我归整的刑事案件审理庭审程序有什么的相关内容,期待对您有些协助。假如您有别的疑惑,热烈欢迎资询法律知识刑事辩护律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