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2 15:00:06来源:法律常识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被告方如提到刑事自诉案子,一般由违法犯罪地的法院履行地域管辖。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被告一方或是彼此是港、澳、台定居的公民或是部门的,由违法犯罪地的农村基层法院审理。法院针对自诉案件开展审核后,依照以下情况各自解决:案情清晰,有充足直接证据的案子,理应开庭审理;欠缺罪行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没返填补直接证据,理应说动自诉人撤销自述,或是判决驳回申诉。自诉人经2次依规口头传唤,无任何理由拒不出庭的,或是没经法院批准半途休庭的,按撒诉解决。
针对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如轻微伤、重婚罪、丢弃等),受害人无证据或是直接证据不充足的,法院理应说动其撒诉或是裁定驳回起诉。必需时,还可以将案子移交公安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