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11:01:02来源:法律常识
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要求,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开展协商;自诉人在宣布宣判前,可以同被告自主调解或是撤销自述。此方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要求的案子不适合协商。
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要求的自诉案件包含:(一)告诉才处理的案子;(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
因而,针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例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被告方可以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开展协商。而针对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则不适合协商。
另依据在我国《刑法》要求,告诉才处理的案子包含诽谤罪、诽谤罪、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一般侵占罪,在其中诽谤罪、诽谤罪假如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