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11:59:59来源:法律常识
修定后的《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要求,自诉案件包含以下案子:(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和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
此条除第三项“公诉案件转自述”的要求是新提升的外,第(一)项、第(二)项和79年《刑诉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基本一致,但从此二项实际所涉及的案子并不一致。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79)法研字第28号)要求,法院立即管理的案子为伤害案、抵毁、诽谤案、抵触实行宣判、判决案、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重婚案、毁坏现役军官婚姻生活案、凌虐案、丢弃案等八种案子。1994年3月2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中,要求了以上没有“抵触实行宣判、判决案”以内的七种案子由法院立即所管。而最高法院1996年12月20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则按《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项次次序,例举了11种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子,有污辱、诽谤案、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凌虐案三种。但97 《刑法》中加设的第二百七十条要求侵吞案,明文规定“此条罪,告知的才解决”,却无法纳入;(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除故意伤害案、重婚案、丢弃案3种之外,提升例举了侵权案、假冒商标罪案、防碍通信随意案、非法入侵别人住房案、危害、施暴司法部门工作员或是诉讼参与人、比较严重搅乱法院纪律等,共8种,但以往是一直纳入自诉案件范畴的破坏军婚案却未纳入。
因而,侵犯商标权案子满足条件可以自述。
依据《刑法》的要求,自诉案件务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告诉才处理,针对各罪行而言,都是在有关法律条文的资金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