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流程有什么独特要求?  
 
自诉案件就是指由受害人或是其法定代表立即向法院控告被告的刑事犯罪,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子。自诉案件主要包含:务必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表向人民法院立即控诉被告,人民法院才解决的案子。关键有污辱、诬蔑案子、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子、凌虐案子等;被告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追责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
法院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流程与案件审理一般民事案件的程序流程各有不同,主要是:
1.法院收到自诉案件之后,理应完成核查,差别案子状况给予解决:(1)针对案情清晰,有充足直接证据的案子,理应开庭审理,做出被告犯法或是没罪的裁定;(2)针对受害人控告被告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充分或是并没有直接证据的,理应让自诉人明确提出填补直接证据,自诉人没返填补直接证据的,理应劝服自诉人撤销提起诉讼,或是判决驳回申诉自诉人的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后,自诉人经法院2次合理合法口头传唤,并没有书面通知而故意拒不出庭的,或是在法院案件审理中没经法院批准半途休庭的,依照自诉人撤销上诉解决。 
3.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开展协商;自诉人在宣布裁定之前,可以同被告自主调解或是撤销提起诉讼。根据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调解或是自诉人与被告自主调解或是自诉人撤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再追责被告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关键差别之一。那样要求是充分考虑自诉案件有其本身特性,一般是很略微的刑事案,为降低争讼,有益于社会发展、家中的稳定做出那样的要求。 
4.针对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自诉案件,法院不可以开展协商,理应依规给予解决。由于这类自诉案件是公安部门、检察系统并没有做好本职工作,该管无论的案子,并且在其中有一些案子从类型上说理应是民事案件,仅仅由于公安部门、检察系统不执行自身的岗位职责,为了更好地处理普通百姓状告无果的问题,处罚违法犯罪,才由法律法规受害人可以立即控告到法院,因此法院在案件审理这类自诉案件时,不可以适用协商。假如在其中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例或是是轻度的刑事案,可以容许自诉人和被告自主调解或是自诉人撤销自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在起诉流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到上诉,即被告可以就自诉人控诉的案子的相关客观事实对自诉人提到刑事诉讼。上诉法律适用有关自述的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