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15:30:05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自诉的一审程序流程,与公诉案件案子基本一致。但因为刑事自诉目的是为了立即损害中国公民本人合法权利的轻度刑事案,《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子的庭审程序作了一些特别要求:
(1)对告知才解决的案例,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有直接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对告知才解决的案例,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有直接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人民检察院能够完成协商,协商达成共识后应制做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送到彼此被告方后即产生效力,但对受害者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方式理应依规追究刑事责任,而侦察行政机关或是检察院不予以追责被告刑事案件的案子,不适合协商。
(3)刑事自诉在案件审理情况下,宣布裁定前,自诉人能够同被告自主调解,或是撤销自述,对被告方自主调解的应处理完毕,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以准予。但自诉人撤案后除有书面通知外,不能就同一案子再次提起诉讼。[page]
(4)开庭审理时,自诉人经2次合理合法口头传唤,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庭的,或是没经法院批准半途休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5)刑事自诉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上诉可用自述的要求,提起反诉务必具有以下前提:提起反诉是指此案被上诉人或其法定代表;上诉提到的时间在法庭对刑事自诉宣布裁定前;上诉的目标是此案的自诉人,上诉的具体内容同自诉人提起诉讼的真相相关。上诉案子理应与自述一并案件审理,自诉人撤案的,不影响上诉案子的再次案件审理,假如对彼此被告方都务必刑事追究,应依据分别需承担的罪刑各自被判,不可以相互之间冲抵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