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诉法第170条要求和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自诉范畴有下列几大类:
(一)告知才解决的案例
所说告知才解决的案例,指由受害人以及其法定代表、直系亲属等提出诉讼,法院才给予审批的案子。告知才解决的刑事案实际包含下列:
1.刑诉法第246条要求的污辱、诽谤案,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2.刑诉法第257条第1款要求的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
3.刑诉法第260条第1款要求的凌虐案。
4.刑诉法第270条要求的侵吞案。
(二)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
所说轻度刑事案就是指犯罪行为、剧情比较轻度,将会被判3年以内刑期及其拘留、管控等较轻罪行的案子。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案子注重受害人的证明责任,自述能不能创立在一定程度上在于受害人等有证据不足或是直接证据是不是充足,假如受害人等并没有直接证据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假如受害人等提起的直接证据不充.分,不能适用其提起诉讼认为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述。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实际包含下列:
1.刑诉法第234条第1款要求的故意伤害案。一般这种案子被称作轻微伤案。
2.刑诉法第245条要求的违法侵入住宅案。
3.刑诉法第252条要求的侵害通讯随意案。
4.刑诉法第258条要求的重婚案。
5.刑诉法第261条要求的丢弃案。
6.刑法法条第3章第1节要求的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案,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7.刑法法条第3章第7节要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国家主权以外。
8.归属于刑法法条第4章、第5章规范的,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3年刑期下列酷刑的案子。
之上八项案子,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该依规审理。针对在其中证据不充分、可由公安部门审理的,或是觉得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3年刑期之上刑事处分的,理应移交公安立案调查。受害人向公安控诉的,公安理应审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立案调查。
(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方式理应依规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是检察院不予以追责被告刑事处罚的案子。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说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不予以追责被告刑事处罚的案子,就是指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已做出不予以追责的书面形式确定的案子。即公安部门、检察院早已做出不立案、撒案、免诉等书面形式确定。
与民事案件对比,刑事自诉有下述特性:[page]
1.从犯罪客体来讲,目的是为了侵害中国公民个人权益层面的违法犯罪,例如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侵犯名誉权、感情管理权等。
2.从提起诉讼目标看,刑事自诉大部分是特性不太严重,给社会发展导致的伤害相对于民事案件较小一点案子。我国将起诉违法犯罪的自主权交到受害人.等自己履行,不仅不容易伤害国家主权、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且能够节约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资金,能使我国侦查机关和立案侦查的行政机关多管齐下严厉打击比较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将不足的司法部门网络资源开展更加科学合理的分派。
3.从民事诉讼程序看,受害人以及其法定代表等有工作能力借助自己的力量担负起诉。刑事自诉一般有明晰的被上诉人,案件非常清楚,剧情相对性简易,不必专业的调查取证方式和侦查措施,受害人以及其法定代表有实力自主提出诉讼和适用起诉。假如案件繁杂必须专业的侦查手段,受害人以及其法定代表没有能力查明案件或是收集证据、出示证明的,不适合做为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