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6 21:00:50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检察院拘捕后,公安部门再次刑事侦查。
(一)对嫌疑人拘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二个月。案件繁杂、限期期满不可以结束的案子,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准许增加一个月。
(二)公安部门侦查终结的案子,理应保证案情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而且写下起诉意见书,连着案件材料原材料、直接证据一并移交平级人民法院核查决策。
(三)人民法院针对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重要、繁杂的案子,可以增加大半个月。
(四)人民法院核查案子,针对必须补充侦查的,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还可以自主侦察。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理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从新测算审查起诉期限。
(五)人民法院觉得嫌疑人的案情早已查明,直接证据的确、充足,依规理应追责法律责任的,理应做出提起诉讼决策,依照审理管理的要求,向法院立案侦查。
(六)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理应在审理后一个月之内判决,至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拘捕不一定会判处,拘捕后是否会判处是由法院决策的。人民法院觉得嫌疑人的案情早已查明,直接证据的确、充足,依规理应追责法律责任的,理应做出提起诉讼决策,依照审理管理的要求,向法院立案侦查。
本质标准并没差别,便是程序流程会各有不同。
(一)从定义上而言:(刑拘)就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针对现行犯或是重要嫌疑人分子结构,在如遇法律规定紧急状况下依规采用的临时性夺走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性的对策。殊不知拘捕就是指法院、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为避免 嫌疑人或被告躲避或防碍侦察、提起诉讼和审理的开展,为了避免其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依规采用的临时夺走其人身安全的随意,给与以关押的强制执行措施。拘押标准有两个:
1、是罪该拘捕,就是指被拘留的人所违法犯罪行的严重早已到达了理应拘捕的水平;
2、是紧急情况,情况紧急就是指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一,赶不及按一切正常程序流程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务必采用应对措施的。做为公安部门讲,拘捕需人民检察院准许,拘押只需县级以上政法委书记准许就可以了,公安部门在紧急状况下选用先拘押,再办拘捕办理手续,为侦破案件转变态度。
(二)从本质要素上看,拘押与逮捕的条件是十分的,仅仅在程序流程上,拘押是将罪该拘捕的现行犯或是嫌疑人立即临时夺走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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