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6 16:00:02来源:法律常识
毒贩、容留他人吸毒等个人行为涉刑,而公安部门却对嫌疑人作了社会治安口头传唤。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拘留前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可用不合理的19案64人,向公安部门统一传出改正违反规定通告。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已经审核的案例共75件156人进行了细腻核查,发觉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前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可用不合理的案例共19件64人,关键问题是搞混社会治安口头传唤和刑事传唤界线,及其违反规定增加留设讯问。公安部门呈请社会治安口头传唤的原因中,涉及到毒贩、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务(恐吓威胁)、售卖非法制造的税票、伪造身份证等,而这种均不属于突发事件应对的范畴,这种个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刑,应可用刑事传唤。
据审理案件检查官详细介绍,公安部门的口头传唤权分成社会治安口头传唤和刑事传唤。二者的区分是:第一,社会治安口头传唤适用违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得人,而口头传唤嫌疑人得用《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刑事传唤。第二,社会治安口头传唤期限为24钟头,而刑事传唤期限为12个小时。第三,社会治安口头传唤不用县级以上公安责任人准许,刑事传唤规定县级以上公安责任人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