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8 16:00:00来源:法律常识
口头传唤
刑辩律师:口头传唤是司法部门指令嫌疑人、被告于规定的时间自主归案接纳审讯的一种法律法规对策;逮捕是司法部门强制性犯罪嫌疑人、被告归案接纳审讯的法规具体措施。二者的相同之处是都适用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并且全是规定其归案接纳审讯。不同点:一是口头传唤应用领域比较广泛,能够适用嫌疑人、被告以外的其余特殊工作人员,如见证人。二是采用的办法差异。口头传唤并不是立即应用强制权,反而是标示被拘传人自主归案。逮捕则同时选用强制权,一般选用押送的方法将被逮捕人送到司法部门明确的审讯地址。
理应见到,口头传唤并没有立即的强制性法律效力,但它标示犯罪嫌疑人、被告需承担归案的责任,如不履行此项责任将遭受强制性,因此具备间接性的强制性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