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犯罪地管辖的法理何在

时间:2022-08-04 13:01:0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下6个关于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为何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 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的立法理由
  • 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原则是什么
  • 公安机关属地管辖原则
  • 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 ...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以什么管辖为原则
  •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为何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地域管辖原因: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的立法理由

    犯罪地,一般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法律规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是:1、便于在证据最集中的地方收集、核实证据和查明事实;2、便于当事人、证人就近参加诉讼;3、有效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4、便于防范和综合治理,减少犯罪。

    公安机关属地管辖原则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一、地域管辖的原则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也称为地区管辖,属于审判管辖的一种,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一)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以最初受理法院管辖为主,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以什么管辖为原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犯罪地管辖的法理何在

    2018年9月5日上午,深圳龙华法院对公诉机关以涉黑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殷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龙华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审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参考资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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