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不做风险代理)一般律师愿意风险代理吗

时间:2022-08-05 12:11:23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为什么律师不做风险代理,以下6个关于为什么律师不做风险代理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律师风险代理的利弊
  • 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形
  • 律师办理哪些类型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 律师可以风险代理民事案件吗
  • 律师允许风险代理吗?
  • 哪些案件律师不得风险代理
  • 律师风险代理的利弊

    法律分析:一、其优点有:

    (为什么律师不做风险代理)一般律师愿意风险代理吗

    1、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

    2、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

    如果风险代理不推广开来,代理的高门槛必将使很大一部分案件当事人徘徊在律师事务所门外,使得许多案件因为没有律师的参与而在公正度上多少打上个问号,同时也因为在许多案件中,因为少了律师的身影,使得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不能最大限度地展开。律师介入案件的过程其实也是个普法过程。

    二、但弊端也显而易见:

    1、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市场经营活动,不能简单的用是否打赢官司去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

    如果委托人仅以胜败论英雄,律师以能否打赢作为双方接案的先决条件,那等于暗示律师只接胜诉把握大的,而疑难案件则无人去接。这势必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律师的执业道德要求:所有当事人均应当平等地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2、片面追求胜诉,极易歪曲律师代理的作用。

    胜诉和败诉,赢和输,其实质都是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分配,是辩证的、相反相成的关系。赢的另一半即是输,胜诉的另一半即是败诉。司法公正的真实含义应是:让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胜诉,让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败诉。律师不能只代理获得胜诉一方的当事人,而使事实、证据和理由处于劣势的一方得不到律师服务,得不到法律帮助,这样无疑会背离律师的职业道德。在这方面,律师与医生又有所不同:医生处理的是自然现象,医生治好一个病人,将一个病人从死神手中夺回来,这决不会妨碍、侵犯其他人的利益;而律师要处理的是社会现象,是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关系,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本来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搞到胜诉了,那就意味着另一方本应获得胜诉的人被搞成败诉,其客观效果必然会妨碍司法公正。

    因此,风险代理并不适合于所有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采取风险代理,使诉讼结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情形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办理哪些类型的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请求支付高额代理费用之所以未获全部支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把抚养费亦算入了风险代理收费的标的额范围,而实际上对于抚养费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可以风险代理民事案件吗

    法律分析:律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下列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允许风险代理吗?

    律师是被允许做风险代理的,这种风险这种风险代理的内容就是,受雇于委托人,帮助打官司。达到约定的诉讼目的,委托委托人支付律师较高数额的代理费。如果达不到约定的诉讼目的,委托人就不支付律师诉讼费。

    哪些案件律师不得风险代理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关系的非诉讼案件,本办法规定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为什么律师不做风险代理)一般律师愿意风险代理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www.falvchangshi.com,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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