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16:31:55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拘一般由谁实行吗?
对刑事案件的侦察、拘押、执行逮捕、审批,由公安机关承担。检查、批捕、检察系统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察、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承担。审理由人民法院承担。除法律特殊规定的之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团队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履行这种权利。
二、失信执行人拘押基本条件?
失信执行人拘留的条件是:
1、需要拒不执行义务的个人行为。这也是执行人员做出拘押判决的前提条件,假如被拘留人没有拒不执行义务的个人行为就不能进行拘押,这也是民诉法明文规定的。
2、须经医生准许。行政拘留做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归属于实行工作上的重大事情,理应通过三名之上法官探讨,报法院的医生准许。
3、外地拘押理应符合要求。依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对没有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做出拘押所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在被拘留人所属人民法院,请医院执行异议。
4、告之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法院通告,见证人并没有正规依据不出庭的,法院能够强制性其出庭,可是被告人的另一半、爸爸妈妈、儿女以外。见证人并没有正规依据回绝到庭或是到庭后拒绝作证的,给予训戒,情节严重,经医生准许,惩处十日以下的拘押。被处罚对拘押确定不服的,还可以往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期内不停止执行。
三、刑拘有哪些特点?
1、有权利确定选用拘押的行政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违法犯罪后试图自尽、逃走或在逃的以及有摧毁、作伪证或是串供很有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确定拘押。
法院并没有刑拘权。人民法院有着行政拘留的决策权,诉讼参与人或是别人有下列个人行为之一的,法院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拘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仿冒、摧毁关键直接证据,阻碍法院审判案件的;
(2)以暴力行为、威协、贿买办法阻拦见证人做证或是授意、贿买、威逼别人作伪证的;
(3)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已查封、扣留的财产,或是已将核对并责令其保管的资产,迁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见证人、翻译员、司法鉴定人、现场勘查人、执行异议得人,开展污辱、诬蔑、污蔑、施暴或是威胁恐吓的;
(5)以暴力行为、威协或者其它方式阻拦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的。除上述情况以外,在法院庭审环节中冲击性法院的,或是有其他防碍起诉进行的个人行为,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并对给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是惩处15日以下的拘押,不管哪种拘押,均由公安机关实行不论是公安部门所决定的拘押,检察院所决定的拘押,或是法院所决定的行政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实行。
2、刑拘仅有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选用。仅有紧急情况下,错过了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又很必须立刻夺走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权的,能够采用拘押;要是没有紧急状况,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有时间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就不可以先行拘留。
3、刑拘是一种夺走公民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逮捕、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相比,拘押的特征取决于完全剥夺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而非限制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就夺走公民自由来讲,关押与拘捕具备相似度,都是属于关押的一种,因此也只有在确实有必需时才能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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