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18:00:56来源:法律常识
《拘留通知书》的重要的作用是告之嫌疑人亲属,嫌疑人涉嫌某种罪行被刑事拘留,及拘押地点。
刑拘后,公安部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制做《拘留通知书》,送到被拘留人家人或是企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能够不予以通告: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逃走,藏匿、毁弃或是伪造证据罪的;
(二)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别的妨碍侦察或者无法通知的。
以上情况排除后,应当立即通告被拘留人家人或是它的所属单位。
对没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必须在拘留通知书中写明缘故。
司法实践中,嫌疑人亲属收不到《拘留通知书》的现象还是非常多的,不仅有极个别公安民警审理案件不合规外,还是要以嫌疑人所提供的收货地址不祥或者不愿给予具体住址导致没法通知的状况占多数。
故碰到此种情况,最好是主动和公安部门联络,需要不必邮递《拘留通知书》,反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去公安部门签领,一般情况下,只需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公安会答应这一正当要求。
嫌疑人不谈真实身份、家庭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无法查明提请批准逮捕的,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拘留期限自查明其真实身份之日起测算,但不得终止并对刑事犯罪的侦察。
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案子,还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名字提请批准逮捕。
也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注明的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开始时间,大概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最终截至限期。
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过核查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报请核查批捕的时间也,可延长一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
在这里核查时间内,公安部门务必做出下列确定之一:
(一)必须拘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处理提请批准逮捕办理手续;
(二)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不必须拘捕的,依规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相关手续,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无法查明犯罪行为的,依规办理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相关手续,再次侦察;
(四)撒案,释放出来被拘留人,发送给释放证明。必须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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