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2 11:02:46来源:法律常识
看守所收拘被拘留人,需对被拘留人人身安全和携带物件开展安全检查。被拘留人非日常生活用品及现钱由看守所备案并统一存放。检查发现的违禁物品和其它与案情相关物品理应转交拘押确定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被告方被刑事拘留时,的身上的钱财、手机上这些都能被相关单位给扣留了,不是你可以带着智能手机进拘留所。在看守所手机上务必上缴,除开日常生活用品,通电话必须申请办理。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要求,被拘留人需打电话的,应向公安民警提交申请,经审批后,应用看守所内固话开展语音通话,通话费用正常情况下自立。被拘留人通电话理应遵循看守所的管理规范,一般不超过3次,每一次不得超过10min。看守所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而设立的关押场地,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看守所是根据国务院总理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定。被拘留人拘押到期,看守所理应准时消除拘押,发送给消除拘押凭证,并退还代为保管的财产。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公安部门实行,会限定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所以有严苛期限。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对被拘留得人,觉得必须拘捕的,必须在拘押后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核查准许。在情况下,呈请核查准许的时间也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请核查核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本书的七日之内,提出批捕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必须在接到通知后马上释放出来,并将实施情况及时联系检察院。对于需要再次侦察,同时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的,依照法律规定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刑拘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察环节中,碰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性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方式。而会不会获刑也是需要看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涉嫌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二者并没直接地关联。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是的办法是尽早授权委托知名律师掌握有关案子,最大程度维护保养嫌疑人的有关起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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