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2 11:03:39来源:法律常识
刑拘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察环节中,碰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临时性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方式。
刑拘是一种夺走公民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就夺走公民自由来讲,关押与拘捕具备相似度,都是属于关押的一种,只会在确实有必需的时候才能选用。
刑拘务必同时具有两个条件:其一,拘押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就是指已经执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就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要的犯罪嫌疑得人。其二,具备法定的应急情况之一。
被刑事拘留之后没有被逮捕释放出来的,有如下几中可能:
1、经查并没有刑事犯罪,给予释放出来;
2、依规不可负刑事责任,给予释放出来;
3、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出来;
4、合乎逮捕条件,但是不适合拘押法律的情节,申请办理监视居住办理手续,给予释放出来。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被判处。
刑拘仅有紧急情况下才可以选用。仅有紧急情况下,错过了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又很必须立刻夺走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权时,能够采用拘押;要是没有紧急状况,公安部门、人民法院有时间申请办理拘捕办理手续,就不可以先行拘留。
刑拘是一种夺走公民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逮捕、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相比,拘押的特征取决于完全剥夺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而非限制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就夺走公民自由来讲,关押与拘捕具备相似度,都是属于关押的一种,因此也就只有在确实有必需的时候才能选用。
刑拘是一种暂时性对策。拘留的期限稍短,伴随着诉讼的推动,拘押一定要给予变动,或是变为拘捕,或是变更为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或是释放出来被拘留得人。
刑拘对象具备特定性。只有适用法律法规严苛要求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不合理强制执行措施的撤消和变动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一旦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立即撤消或是变动。公安部门释放出来被逮捕的人或变动拘捕措施,理应通告原核准的检察院。
第九十九条逾期强制执行措施的处理方法
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予以释放出来、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是依规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表、直系亲属或是辩护律师针对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届满的,有权要求消除强制执行措施。
想必大家看过上边的详细介绍或多或少也要了解,刑拘接着是需在达到有关情况后才能出的,其实就是取保侯审,不过如果都是没有刑事犯罪是肯定给予释放出来的。以上是法律知识小编整理的相关刑事拘留后哪种情况能出来的相关介绍,我希望你能为您带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