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9:50:3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
伍女士:我购买了某知名房地产商开发的一套商品房,最近我听说,该开发商已经陷入资金困境,很可能会逾期交房。请问:如果对方不能及时交房,我可以起诉开发商申请财产保全,然后解除购房合同吗?我的首付款是否能要回来?
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若你与开发商所签合同中有逾期交房相关约定的,按约定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按上述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及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权的行使,还需要你提供相关的证据。当然,你若起诉到法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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