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17:40来源:法律常识
3月10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暂停缴存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予以批准。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在本年度内,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到40%。
以下为通知全文: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经中心研究,现就我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缴存比例、缓缴或暂停缴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暂停缴存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予以批准。其中: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可在1%-12%之间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停缴期限均不超过6月30日,7月起恢复缴存比例和正常缴存。停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照漯公积金〔2020〕2号文件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或仍按照漯公积金〔2020〕2号文件执行)
(一)申请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二)申请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三)申请材料:1. 加盖单位公章的《漯河市阶段性支持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漯河市阶段性支持企业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漯河市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四)申请方式: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和《漯河市阶段性支持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漯河市阶段性支持企业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漯河市阶段性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签字盖章(PDF格式)后发送住房公积金指定邮箱。为方便企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疫情期间暂不受理纸质材料。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五)材料审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负责市直、县区缴存企业的申请审核。
(六)结果公示:每周一在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布审核结果。
(七)业务办理:各企业以公示文件为依据,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自主缴存者,在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发生断缴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视为停缴,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放宽借款人贷款逾期处理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一)申请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三)申请材料:1. 身份证;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说明。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至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五)审批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并退还申请材料。
(六)处理办法:1. 尚未还款的,不计收罚息;2. 已按逾期还款扣还的罚息,冲还贷款本金。
三、提高公积金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在本年度内,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到40%,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办理,疫情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三个月。
(一)申请条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
(二)申请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联系电话:
市 区:0395-5691172
临颍县:0395-8666819
舞阳县:0395-7223988
邮 箱:lhsgjj@126.com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