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借200多万元网贷妻子是否需共同还款

时间:2022-11-11 15:53:36来源:法律常识

漫画 王悦H见习记者 王艳琦

2013年,余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本该拥有美满家庭的余女士,却因为丈夫的荒唐之举,陷入无尽的烦恼。

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丈夫坚持创业开公司,余女士也是极力支持。但久而久之,丈夫就以应酬为由,夜不归宿,频繁出入娱乐场所。至于公司,余女士只见投入资金,没见丈夫拿回利润。余女士只能靠自己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尽力抚养年幼的女儿。当余女士以为丈夫只是不会赚钱时,更大的雷引爆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余女士看到丈夫的手机里弹出了一条催款短信。余女士着实吃了一惊,丈夫竟然还在借网贷。她立即质问丈夫为何要借贷,共借了多少钱。

丈夫起初含糊其词,但在余女士的逼问下,还是“坦白”了自己借了两笔网贷,只有3万元左右,因为公司没有盈利,网贷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余女士念及夫妻情分,还是帮丈夫还掉了网贷。

见妻子帮自己还贷,丈夫便通过各种借口向余女士要钱,心软的余女士陆续给了丈夫10余万元。终于,余女士忍无可忍,要求丈夫坦白自己的债务情况,不然就只能离婚。经过激烈争吵后,丈夫终于说出自己还欠下23余万元贷款。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但余女士还是决定出售房产,为丈夫还债。卖完房子后,余女士身心俱疲,但她认为债务还清了,以后困难点还是可以过下去的。可是,丈夫又一次欺骗了余女士,他的债务还远没有还清,还有200余万元欠款,同样已被挥霍一空。

这次,余女士绝望了,她选择离婚。为此,余女士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丈夫的债务自己需要承担吗?

律师解读:

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

宋慧琴律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一方举债,该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借贷合同上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或者在一方借贷后,对方知晓并许可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方单独借贷,对方也不知情,但如果借贷是为了家庭,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比如说,为了给家人治病、为了家里购置必要的大型物件而举债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必要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就是举债方自己需要而对方不需要,家庭经济水平又不足以支持这个消费的。比如说,购置奢侈品造成的债务,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间有合法约定,经济独立的,比如说夫妻因为工作分隔两地,相互间生活比较独立,也有约定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花费各自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债务是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谁举债就谁去承担偿还义务。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余女士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欠下巨额贷款,且该笔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丈夫的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余女士无需偿还。

律师说法:

近年来,许多人追逐物质享受,崇尚超前消费。当我们发现另一半有借网贷的行为时,需要保持冷静,尽可能采取措施保存家庭日常开支的记录。同时与另一半妥善沟通,要求其说明借贷数额并按照借款平台列明借款清单,最终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决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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