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6:13:39来源:法律常识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被告张某系开封市鼓楼区某小区业主,2015年12月,原告开封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小区的物业承包给原告管理,管理期限自2015年12月10至起至2018年12月10日,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每月收取物业费0.57元/㎡,双方约定当年服务费于年度初一次性交清。协议签订后,原告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但是被告张某未向原告交纳2015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的物业费,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开封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953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全面查询。在查询文某的财产线索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本案执行的存款,遂立即将该账户冻结。然而,当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询问其打算如何履行时,张某却声称自己没有钱,目前无法给付。面对张某这种拒不履行的态度,执行法官遂依法扣划张某账户内资金,并联系申请人办理好了领款手续,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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